一、分戶必須符合戶籍登記機關規定的分戶條件:
1、根據常住戶口登記管理規定,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
2、共同居住生活在同一住址、同一成套合法固定住所內的常住人口,立為一戶。
3、單身居住的,可以單立為一戶。非住宅用房和違法建造的房屋,不予立戶。
4、戶內因發生婚姻、分家等變化需要分戶,且房屋所有權、使用權已經分割的,可以憑能夠證明房屋所有權、使用權已經分割的證明材料申報分戶登記。
5、房屋所有權、使用權未分割的,不予分戶。
二、單獨立戶需提交材料:
1、申請人書面報告。(收原件)
2 《戶口簿》。屬集體戶的提供集體《戶口簿》地址頁和申請人的《常住戶口登記卡》。(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3、個人《房產證》(《房產證》所登記的產權人為直系親屬的,應同時提供證實雙方關係的原始、權威憑據或權威機構出具的關係證明)。
4、或單位《房產證》(單位確實沒有辦理《房產證》的可由用地批文或合法報建手續替代)與產權單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的證明,或房管局發出的安排本人居住且非臨時租住的《房屋使用證》。(證明收原件,《房產證》、《房屋使用證》及批文、憑據等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5、新家庭成員的名單。(收原件)
6、屬結婚的分戶的,提供《結婚證》。《結婚證》遺失的提供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婚姻關係證明》。(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7、屬離婚的分戶的,提供《離婚證》或權威有效證明。(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8、辦理流程: 由遷入地派出所戶籍視窗受理申請。
擴充套件資料:
分戶的條件是實際住房有兩個以上自然間,且單獨生活。單元樓房的分戶僅限於離婚分戶,筒子樓的分戶按平房分戶辦理。自建房等違章建築不予分戶。
(1)一家同居一處,因工作、結婚,經濟獨立,無法在一起生活的。
(2)經法院判決或調解的離婚當事人有房屋居住權,且確實在此居住的。
(3)經法院判決或調解的房產糾紛當事人有房屋居住權,且確實在此居住的。
(4)已辦理了私房析產、贈予以及繼承手續的。
(5)已在房屋管理部門辦理了房契分戶手續的。
(6)家中有其他無法在一起生產生活的情況。
參考資料:
一、分戶必須符合戶籍登記機關規定的分戶條件:
1、根據常住戶口登記管理規定,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
2、共同居住生活在同一住址、同一成套合法固定住所內的常住人口,立為一戶。
3、單身居住的,可以單立為一戶。非住宅用房和違法建造的房屋,不予立戶。
4、戶內因發生婚姻、分家等變化需要分戶,且房屋所有權、使用權已經分割的,可以憑能夠證明房屋所有權、使用權已經分割的證明材料申報分戶登記。
5、房屋所有權、使用權未分割的,不予分戶。
二、單獨立戶需提交材料:
1、申請人書面報告。(收原件)
2 《戶口簿》。屬集體戶的提供集體《戶口簿》地址頁和申請人的《常住戶口登記卡》。(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3、個人《房產證》(《房產證》所登記的產權人為直系親屬的,應同時提供證實雙方關係的原始、權威憑據或權威機構出具的關係證明)。
4、或單位《房產證》(單位確實沒有辦理《房產證》的可由用地批文或合法報建手續替代)與產權單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的證明,或房管局發出的安排本人居住且非臨時租住的《房屋使用證》。(證明收原件,《房產證》、《房屋使用證》及批文、憑據等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5、新家庭成員的名單。(收原件)
6、屬結婚的分戶的,提供《結婚證》。《結婚證》遺失的提供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婚姻關係證明》。(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7、屬離婚的分戶的,提供《離婚證》或權威有效證明。(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8、辦理流程: 由遷入地派出所戶籍視窗受理申請。
擴充套件資料:
分戶的條件是實際住房有兩個以上自然間,且單獨生活。單元樓房的分戶僅限於離婚分戶,筒子樓的分戶按平房分戶辦理。自建房等違章建築不予分戶。
(1)一家同居一處,因工作、結婚,經濟獨立,無法在一起生活的。
(2)經法院判決或調解的離婚當事人有房屋居住權,且確實在此居住的。
(3)經法院判決或調解的房產糾紛當事人有房屋居住權,且確實在此居住的。
(4)已辦理了私房析產、贈予以及繼承手續的。
(5)已在房屋管理部門辦理了房契分戶手續的。
(6)家中有其他無法在一起生產生活的情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