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房安全管理需要注意哪些事項,廠房安全出口設計規範,廠房安全疏散距離,廠房消防電梯等設計規劃和要求.
廠房安全出口規範要求
(1).廠房安全出口的數目,不應少於兩個。但符合下列要求的可設一個;
1)、甲類廠房,每層建築面積不超過100m2且同一時間的生產人數不超過5人;
2)、乙類廠房,每層建築面積不超過150 m2且同一時間的生產人數不超過10人;
3)、丙類廠房,每層建築面積不超過250 m2且同一時間的生產人數不超過20人;
4)、丁、戊類廠房,每層建築面積不超過400m2且同一時間的生產人數不超過30人。
注:本條和本規範有關條文規定的每層面積均指每層建築面積。
(2).廠房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安全出口的數目,不應少於兩個。但使用面積不超過50 m2且人數不超過15人時可設一個。
地下室、半地下室如用防火牆隔成幾個防火分割槽時,每個防火分割槽可利用防火牆上通向相鄰分割槽的防火門作為第二安全出口,但每個防火分割槽必須有一個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3).廠房內最遠工作地點到外部出口或樓梯的距離,不應超過表2.5.1規定。
(4).廠房每層的疏散樓梯、走道、門的各自總寬度,應按表2.5.2的規定計算。當各層人數不相等時,其樓梯總寬度應分層計算,下層樓梯總寬度按其上層人數最多的一層人數計算,但樓梯最小寬度不宜小於1.10m。
底層外門的總寬度,應按該層或該層以上人數最多的一層人數計算,但懶散門的最小寬度不宜小於0.90m;疏散走道的寬度不宜小於1.40m。
(5).甲、乙、丙類廠房和高層廠房的懶散樓梯應採用封閉樓梯間,高度超過32m的且每層人數超過10人的高層廠房,宜採用防煙樓梯間或室外樓梯。
廠房消防電梯要求規範
防煙樓梯間及其前室的要求應按《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的有關規定執行。
(6).高度超過32m的設有電梯的高層廠房,每個防火分割槽內應設一臺消防電梯(可與客、貨梯兼用),並應符合下列條件:
1)、消防電梯間應設前室,其面積不應小於6.00m2,與防煙樓梯間使用的前室,其面積不應小於10.00 m2;
2)、消防電梯間前室宜靠外牆,在底層應直通室外的出口,或經過長度不超過30m的通道向室外;
3)、消防電梯井、機房與相鄰電梯井、機房之間,應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2.50h牆隔開;當在隔牆上開門時,應設甲級防火門;
4)、消防電梯間前室,應採用乙級防火門或防火捲簾;
5)、消防電梯,應設電話和消防隊專用的操縱銨鈕;
6)、消防電梯的井底,應設排水設施。
注:①高度超過32m的設有電梯的高層塔架,當每層工作平臺人數不超過2人時,可不設消防電梯。
②丁、戊類廠房,當局部建築高度超過32m且區域性升起部分的每層建築面積不超過50m2時,可不設消防電梯。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
1.承租單位嚴禁在承租區內設定危險品倉庫。倉庫應符合安全生產、消防安全有關規定,並配齊消防設施,制定管理制度,嚴格管理,落實責任。
2.承租單位因生產需要設定倉庫而改變房屋、場地結構和使用性質,必須事先取得出租單位書面同意。對可燃物品倉庫,應經地區消防部門批准同意。
3、承租單位因生產需要使用的塗料(顏料)、有機溶劑等化學危險品必須按規定單獨存放,不得與其他物品混放。
4.倉庫內嚴禁超重、超高堆放物品,應嚴格按照倉庫的安全五距要求堆放(牆距、堆距、柱距、燈距、頂距),不得違章作業。
5.倉庫內燈具應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總電源開關應設在倉庫外。工作人員離開倉庫時應切斷電源,關好門窗。
廠房安全管理需要注意哪些事項,廠房安全出口設計規範,廠房安全疏散距離,廠房消防電梯等設計規劃和要求.
廠房安全出口規範要求
(1).廠房安全出口的數目,不應少於兩個。但符合下列要求的可設一個;
1)、甲類廠房,每層建築面積不超過100m2且同一時間的生產人數不超過5人;
2)、乙類廠房,每層建築面積不超過150 m2且同一時間的生產人數不超過10人;
3)、丙類廠房,每層建築面積不超過250 m2且同一時間的生產人數不超過20人;
4)、丁、戊類廠房,每層建築面積不超過400m2且同一時間的生產人數不超過30人。
注:本條和本規範有關條文規定的每層面積均指每層建築面積。
(2).廠房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安全出口的數目,不應少於兩個。但使用面積不超過50 m2且人數不超過15人時可設一個。
地下室、半地下室如用防火牆隔成幾個防火分割槽時,每個防火分割槽可利用防火牆上通向相鄰分割槽的防火門作為第二安全出口,但每個防火分割槽必須有一個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3).廠房內最遠工作地點到外部出口或樓梯的距離,不應超過表2.5.1規定。
(4).廠房每層的疏散樓梯、走道、門的各自總寬度,應按表2.5.2的規定計算。當各層人數不相等時,其樓梯總寬度應分層計算,下層樓梯總寬度按其上層人數最多的一層人數計算,但樓梯最小寬度不宜小於1.10m。
底層外門的總寬度,應按該層或該層以上人數最多的一層人數計算,但懶散門的最小寬度不宜小於0.90m;疏散走道的寬度不宜小於1.40m。
(5).甲、乙、丙類廠房和高層廠房的懶散樓梯應採用封閉樓梯間,高度超過32m的且每層人數超過10人的高層廠房,宜採用防煙樓梯間或室外樓梯。
廠房消防電梯要求規範
防煙樓梯間及其前室的要求應按《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的有關規定執行。
(6).高度超過32m的設有電梯的高層廠房,每個防火分割槽內應設一臺消防電梯(可與客、貨梯兼用),並應符合下列條件:
1)、消防電梯間應設前室,其面積不應小於6.00m2,與防煙樓梯間使用的前室,其面積不應小於10.00 m2;
2)、消防電梯間前室宜靠外牆,在底層應直通室外的出口,或經過長度不超過30m的通道向室外;
3)、消防電梯井、機房與相鄰電梯井、機房之間,應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2.50h牆隔開;當在隔牆上開門時,應設甲級防火門;
4)、消防電梯間前室,應採用乙級防火門或防火捲簾;
5)、消防電梯,應設電話和消防隊專用的操縱銨鈕;
6)、消防電梯的井底,應設排水設施。
注:①高度超過32m的設有電梯的高層塔架,當每層工作平臺人數不超過2人時,可不設消防電梯。
②丁、戊類廠房,當局部建築高度超過32m且區域性升起部分的每層建築面積不超過50m2時,可不設消防電梯。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
1.承租單位嚴禁在承租區內設定危險品倉庫。倉庫應符合安全生產、消防安全有關規定,並配齊消防設施,制定管理制度,嚴格管理,落實責任。
2.承租單位因生產需要設定倉庫而改變房屋、場地結構和使用性質,必須事先取得出租單位書面同意。對可燃物品倉庫,應經地區消防部門批准同意。
3、承租單位因生產需要使用的塗料(顏料)、有機溶劑等化學危險品必須按規定單獨存放,不得與其他物品混放。
4.倉庫內嚴禁超重、超高堆放物品,應嚴格按照倉庫的安全五距要求堆放(牆距、堆距、柱距、燈距、頂距),不得違章作業。
5.倉庫內燈具應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總電源開關應設在倉庫外。工作人員離開倉庫時應切斷電源,關好門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