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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9416381105893

    對於藥店是如何處理過期的藥的,我有下面的看法。

    個人觀點,

    藥品是一種特殊的產品,過期不能再用,所以藥房裡有過期藥品,一般可以先與廠家(供應商)聯絡,看是否能回到供應商,然後由供應單位退回給廠家,最終由廠家的重點銷燬。好處是可以減少藥店的損失。缺點是,雖然現在很多企業都有相應的退貨制度,但對於零售商店,過期藥品不能批次存在,因此是否應根據具體需要對供應商進行退貨。如果是連鎖商店,直接付款由普通商店處理。

    集中處理,

    藥店可以向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支付集中處理。某些特殊藥品的化學成分對環境是非常有害的。如果青黴素處理不當,其化學成分擴散到空氣中的流通,如室內空氣,可引起接觸者的意外過敏,甚至使感染者的生命危險。此外,一些粉末可能導致面板潰瘍和感染。因此,藥品監督部門處置過期藥品,並在其監督和幫助下銷燬,是比較安全的。

    自我毀滅

    對於那些不能返回工廠的藥品,普通的,沒有化學危害(或化學危害)的藥品,藥店可以根據不同藥品的性質自行銷燬。例如,應將藥片從包裝瓶或鋁箔板取出,適當的容器和水溶解;口服液開啟後,將液體倒入容器中,然後將液體瓶子從標籤上剝離,扔進垃圾桶。輸液或膠囊可以被剪下,然後溶解。只有在適當的容器內注射才能被打碎。為了避免非法藥品經銷商再次更新包裝進入流通領域,對人民生活安全造成嚴重危害。

    此外,

    不是所有的藥物都必須在過期後銷燬。有些藥過期後可用作動物藥或草藥,但必須諮詢相關專家,執行相應程式,以免出現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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