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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公務員日常筆記

    一直從事公務員職級工作,我來給你靠譜回答,回答兩個方面,一是領導職數是如何核定的,二是職級職數是如何核定的,這樣關於是否有比例的問題就很清晰了。

    首先糾正概念,2019年6月1日,修訂後的《公務員法》生效,非領導職務取消,設定了三類別職級(綜合管理類、行政執法類、專業技術類)。你說的主任科員,是原來非領導職務的說法,現在的主任科員現在分為四等,也就是一到四級主任科員。

    首先看領導職務是如何核定的。這個是根據《國務院行政機構設定和編制管理條例》一級以及中共中央組織部 國家編制委員會印發《關於目前黨政機關機構編制的一些情況和意見》等檔案的規定,結合各自的實際,進行三定工作(定部門職責、定內設機構、定人員編制)。通俗的說“三定”規定就是對行政單位是幹什麼事情的,有哪些內設機構,內設機構的職責是什麼,部門有多少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等進行確定。

    因此領導職數是根據單位機構情況來確定的,上級在下發三定檔案的時候,會將領導職數予以明確,無特殊情況,領導職數不會更改。

    再看下職級職數是如何核定的。根據《公務員職務職級並行規定》,職級職數是根據編制數來核定的,注意不是實際在崗人員數量,而是上級批覆的三定檔案的編制數來核定的。

    級市及以下機關,主任主任的職數是不超過行政編制數的60%,其中一二級主任科員不超過總數的50%。假設編制數是30個,那麼一到四級主任總數不超過18個,其中一二級不超過9個。

    這樣對比起來,可以很明顯的看出,領導幹部職數和職級職數沒有必然聯絡。正科實職和主任職數一毛錢關係也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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