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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8209154827005

    可以超速10%不受處罰。

    普通車輛高速公路外罰款扣分如下:

    1、超速處罰超過規定時速10%以內,暫不處罰;

    2、超過規定時速10%以上未達20%的,處以50元罰款,記3分;

    3、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未達30%的,處以50元罰款,記6分;

    4、超過規定時速30%以上未達50%的,處以200元罰款,記6分;

    5、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未達70%的,處以1000元罰款,記12分,可以並處吊銷駕駛證;

    6、超過規定時速70%的,處以2000元罰款,記12分,可以並處吊銷駕駛證。

    擴充套件資料: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八條 高速公路應當標明車道的行駛速度,最高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20公里,最低車速不得低於每小時60公里。高速公路上行駛的小型載客汽車最高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20公里,其他機動車不得超過每小時100公里,摩托車不得超過每小時80公里。

    同方向有2條車道的,左側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100公里;同方向有3條以上車道的,最左側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110公里,中間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90公里。道路限速標誌標明的車速與上述車道行駛車速的規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標誌標明的車速行駛。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八十條 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車速超過每小時100公里時,應當與同車道前車保持100米以上的距離,車速低於每小時100公里時,與同車道前車距離可以適當縮短,但最小距離不得少於50米。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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