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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天澤方圓之楊春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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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健康是一其他都是零
不知道。自願捐助的,好像不好去找人家!但真出了問題,要看是否是醫療事故,是不是因為醫院造成的!是醫療事故當然可以找醫院理論,但如果不是,你也可以表達出來,看醫院和受捐人能不能賠償一點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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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人民好建議
要回答這個問題,首先要搞清楚為什麼要捐骨髓,捐骨髓對身體有沒有傷害?
造血幹細胞移植技術是目前臨床治療白血病、淋巴瘤和骨髓瘤等血液腫瘤最為有效的方法。
那些受捐者得的往往都是難治之症,用這種辦法是當前條件下最好的治療手段,對捐助者來說,捐出的骨髓給遭受病痛折磨的患者者帶去了生的希望,俗話說的好,救人一命勝造七級浮屠!功莫大焉!對受助者來說,那就是盼星星盼月亮,盼來了救星捐助者
捐獻的骨髓占身體的很少一部分,比一次獻全血的量還小,這對於捐獻者並不會有太大的影響,並且骨髓是會再生的,捐獻後,可刺激骨髓加速造血,1—2周血液中各種血細胞就恢復到原來水平。因此,一般不會損害身體健康。這是目前學術界公認的看法。
本人覺得,當初做出這個也許是艱難的曾經遭受過家人反對的捐獻骨髓決定的時候,你就成為了一個高尚的人。因為,克服困難,盡己之能去幫助那些需要幫助的人,心甘情願地捐獻出自己骨髓,能做到這一點很不容易。這是一種令人欽佩的舉動!
所以在這裡,首先要對那些骨髓捐獻者,致以崇高的敬意!敬禮!
因此,當你決定奉獻愛心❤,捐助骨髓的時候,你一定是瞭解和權衡了其中的利與弊,對於捐助骨髓後帶來的自己身體的些許反應,你心裡也一定會早就做過預想。退一步講,即便你身體出現了某個疾病,但並不一定是因為捐獻骨髓而引起,若就此去要求醫院和捐助者賠償,一來你曾經的愛心之舉❤打了折扣。二來,國家也不鼓勵支援這種行為。
話說回來,因為你曾經的愛心之舉,現在身體出現了某些疾患,國家有關部門,醫院或者受捐者主動站出來給你一些適當的資助,則善莫大焉。
話及至此,本人突然產生一個想法,國家有關部門是不是應該儘快出臺一部法律或者法規,對於那些骨髓捐獻者後續在身體方面出現大的問題,給予適當的醫療費用補貼?
親愛的朋友你覺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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賠償是一種強制性的義務,它只適用於有過錯的行為人,而受捐者顯然沒有過錯,因此也就不存在賠償的問題。但是捐助行為必定是一頂民事行為,而民事行為的一個基本原則就是公平原則。顯然在本案中捐助人的受損是由於被捐助人的受益引起的,因此雖然在本案中被捐助人並沒有賠償的義務,但是根據民事行為的公平原則,被捐助人在自己受益的範圍內卻享有對捐助人因此受到的損失承擔補償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