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分封宗室貴族的爵位共有14等,從高到低依次為:和碩親王、世子、多羅郡王、長子、多羅貝勒、固山貝子、奉恩鎮國公、奉恩輔國公、不入八分鎮國公、不入八分輔國公、鎮國將軍、輔國將軍、奉國將軍、奉恩將軍。
在清初開國的“軍功勳舊諸王”,有禮親王代善、鄭親王濟爾哈朗、睿親王多爾袞、豫親王多鐸、肅親王豪格、和碩承澤親王碩塞、克勤郡王嶽託,和順承郡王勒克德渾等8人,被稱做“八大鐵帽子王”。
他們有用兵權、議政權和旗主權,而且“世襲罔替”,其後代總有一嫡子原爵襲封。如果因故不能襲封,還準其旁支子孫襲封原爵。
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規定,對親王和郡王各子的封爵都減一級。例如,原來親王嫡子以外的各子皆可封為郡王,今改為貝勒;郡王的嫡子以外的各子可封為貝勒,今改為貝子。
康熙二十七年(1688年),又規定,應封爵者,在20歲要經過國語(滿語)和馬、步射的考試,優者可按例封爵;平者,降一級封爵;劣者,降兩級。雍正、乾隆年間,又進一步完善了“考封”制度。乾隆年間對考試的等級又進行了更嚴格的要求。馬射、步射和滿語三項全優者,方可授予應得之爵位。
兩優一平者降一級授封。一優兩平或兩優一劣則降二級授封。三項皆平或一優一平一劣者,則降三級授封。至於一優兩劣、兩平一劣、一平兩劣及三項皆劣者,則停封。令其學習,再行考試。若應封奉恩將軍者,無爵可降時,要給以停俸的懲罰。應降一級者停俸兩年;應降兩級者停俸三年;應降三級者停俸四年。
乾隆三十五年(1770年)清廷進一步規定,凡考試與應封之例不符合者,不僅停封,而且此後永不準再參加考試。
清代,對於宗室中女流之輩及其夫婿和所生子,對於王公貴族之妻室都實行了封授爵位制度。例如,中宮所生的公主,封為固倫公主。
妃嬪所生公主,封為和碩公主。中宮所撫的宗室女下嫁,也封為和碩公主。親王之女。封為郡主。郡王之女,封為縣主。貝勒之女,封為郡君。貝子之女,封為縣君。入八分鎮國公和輔國公之女,封為鄉君。王公側福晉和側室所生之女,則降二級授封。依此類推到貝子、鎮國公、輔國公側室所生之女已無應降品級。
室貴族以外的旗人社會中,還有世爵世職制度。這些封有世爵世職的貴族,又被稱做異姓貴族。康乾時期,異性貴族的世爵世職共有八種,乾隆十六年(1751年)又把世襲七品官定為恩騎尉,為第九種。九種世爵世職為公、侯、伯、子、男、輕車都尉、騎都尉、雲騎尉、恩騎尉。
自公至輕車都尉,每種又分為三等。通算起來共有二十一個級別。
清朝分封宗室貴族的爵位共有14等,從高到低依次為:和碩親王、世子、多羅郡王、長子、多羅貝勒、固山貝子、奉恩鎮國公、奉恩輔國公、不入八分鎮國公、不入八分輔國公、鎮國將軍、輔國將軍、奉國將軍、奉恩將軍。
在清初開國的“軍功勳舊諸王”,有禮親王代善、鄭親王濟爾哈朗、睿親王多爾袞、豫親王多鐸、肅親王豪格、和碩承澤親王碩塞、克勤郡王嶽託,和順承郡王勒克德渾等8人,被稱做“八大鐵帽子王”。
他們有用兵權、議政權和旗主權,而且“世襲罔替”,其後代總有一嫡子原爵襲封。如果因故不能襲封,還準其旁支子孫襲封原爵。
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規定,對親王和郡王各子的封爵都減一級。例如,原來親王嫡子以外的各子皆可封為郡王,今改為貝勒;郡王的嫡子以外的各子可封為貝勒,今改為貝子。
康熙二十七年(1688年),又規定,應封爵者,在20歲要經過國語(滿語)和馬、步射的考試,優者可按例封爵;平者,降一級封爵;劣者,降兩級。雍正、乾隆年間,又進一步完善了“考封”制度。乾隆年間對考試的等級又進行了更嚴格的要求。馬射、步射和滿語三項全優者,方可授予應得之爵位。
兩優一平者降一級授封。一優兩平或兩優一劣則降二級授封。三項皆平或一優一平一劣者,則降三級授封。至於一優兩劣、兩平一劣、一平兩劣及三項皆劣者,則停封。令其學習,再行考試。若應封奉恩將軍者,無爵可降時,要給以停俸的懲罰。應降一級者停俸兩年;應降兩級者停俸三年;應降三級者停俸四年。
乾隆三十五年(1770年)清廷進一步規定,凡考試與應封之例不符合者,不僅停封,而且此後永不準再參加考試。
清代,對於宗室中女流之輩及其夫婿和所生子,對於王公貴族之妻室都實行了封授爵位制度。例如,中宮所生的公主,封為固倫公主。
妃嬪所生公主,封為和碩公主。中宮所撫的宗室女下嫁,也封為和碩公主。親王之女。封為郡主。郡王之女,封為縣主。貝勒之女,封為郡君。貝子之女,封為縣君。入八分鎮國公和輔國公之女,封為鄉君。王公側福晉和側室所生之女,則降二級授封。依此類推到貝子、鎮國公、輔國公側室所生之女已無應降品級。
室貴族以外的旗人社會中,還有世爵世職制度。這些封有世爵世職的貴族,又被稱做異姓貴族。康乾時期,異性貴族的世爵世職共有八種,乾隆十六年(1751年)又把世襲七品官定為恩騎尉,為第九種。九種世爵世職為公、侯、伯、子、男、輕車都尉、騎都尉、雲騎尉、恩騎尉。
自公至輕車都尉,每種又分為三等。通算起來共有二十一個級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