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房地產行業,如果陌生的房產中介給你打電話,基本上也是你的個人資訊被買賣了。
不要相信隨機撥號這套說法,現在用這種土方法的真不多。我當年在杭州租房子時,在一家中介留過電話,多年至今,估計杭州的半數中介都給我打過推銷電話。
雖然16年出臺了《網路安全法》,但個人資訊的買賣依然猖獗。個人資訊洩露或出賣的源頭的確是不好找,但實際上可以從買家入手,順藤摸瓜,直搗黃龍。就像之前五星級酒店衛生門事件中,花總的個人資訊遭到洩露和傳播。花總就是透過傳播者層層溯源,最後揪出洩露元兇的。
因此建議相關部門可以建立一個舉報平臺,把消費者莫名其妙收到的廣告簡訊進行彙總,哪些企業有購買個人資訊一目瞭然。然後再深入調查,順藤摸瓜,基本一查一個準。
當我們的隱私遍佈在網際網路上時,對於我們來說是否還有個人隱私這一說?而當我們的個人隱私掌握在企業的手裡時,我們又要如何保障我們的個人隱私?
在最早以前,我們的個人隱私絕大多數都是掌握在我們自己手上,只要我們自己注意言行,隱私是難以洩露的。而且即使自己不小心洩露了,也僅會在自己小範圍的熟人圈裡傳播。雖然也會出現一些八卦擴散的現象,但整體來說影響範圍小。再說,由於是自己的原因洩露的,造成的結果自己承擔,也是理所當然的。
而隨著網際網路的發展,那些與網際網路沾邊的企業都掌握了越來越多的使用者資訊。除了使用者主動登記的那些諸如手機、姓名、郵箱、證件等常規資訊,還包括了使用者在網際網路上的搜尋記錄、瀏覽記錄、發言記錄、行為資料(比如點選數量、頁面停留時長、偏好選擇等)等等各種各樣的資訊。
企業根據這些資訊彙總為每個使用者建立畫像和檔案,然後再把所有的使用者資料彙總,也就形成了所謂的大資料。
同時,你還會發現,你對自己的隱私已經失去了控制能力。在以前,你對自己隱私的控制取決於你自己說還是不說,做還是不做。然而現在,你對自己隱私的控制則取決於企業對你個人隱私的收集、儲存、使用和保護。也就是完全看企業的技術水平、到能水準以及法律意識等。
雖然這些相關的條款會出現在那些我們基本不看直接勾選(即使看了也是生澀拗口複雜的法律條文,看得一臉懵逼)的《使用者協議》中,但很多企業依然會在這些條款中給自己免責,給使用者挖坑。近日,工信部就曝光了一批APP存在隱私方面的問題。
另外,即使這些企業做出的承諾有多令人放心。但有一個根本的哲學問題。
那就是每個企業對自己的掌控都是及其有限的。會受到各種內外部因素的影響,而這種影響很多時候是發生前難以預測,發生時難以解決,發生後難以挽回的。比這次事件,14年就開始的資料洩露到現在4年多才曝光。
而我們所能做的,也只能希望在法律層面能夠完善相關立法,並嚴格監管那些存有使用者個人隱私資訊的企業,嚴格限制企業對我們個人隱私資訊的過度收集和使用(安卓大部分APP的通病),同時要讓企業允許我們能夠便捷地刪除我們在該企業資料庫中留下的個人隱私資訊(比如谷歌使用者就可以管理自己在谷歌上留下的個人隱私資訊)。
而至於其他那些不可預見的“免責”風險,我們能做的也只有祈禱了。
現在房地產行業,如果陌生的房產中介給你打電話,基本上也是你的個人資訊被買賣了。
不要相信隨機撥號這套說法,現在用這種土方法的真不多。我當年在杭州租房子時,在一家中介留過電話,多年至今,估計杭州的半數中介都給我打過推銷電話。
雖然16年出臺了《網路安全法》,但個人資訊的買賣依然猖獗。個人資訊洩露或出賣的源頭的確是不好找,但實際上可以從買家入手,順藤摸瓜,直搗黃龍。就像之前五星級酒店衛生門事件中,花總的個人資訊遭到洩露和傳播。花總就是透過傳播者層層溯源,最後揪出洩露元兇的。
因此建議相關部門可以建立一個舉報平臺,把消費者莫名其妙收到的廣告簡訊進行彙總,哪些企業有購買個人資訊一目瞭然。然後再深入調查,順藤摸瓜,基本一查一個準。
當我們的隱私遍佈在網際網路上時,對於我們來說是否還有個人隱私這一說?而當我們的個人隱私掌握在企業的手裡時,我們又要如何保障我們的個人隱私?
在最早以前,我們的個人隱私絕大多數都是掌握在我們自己手上,只要我們自己注意言行,隱私是難以洩露的。而且即使自己不小心洩露了,也僅會在自己小範圍的熟人圈裡傳播。雖然也會出現一些八卦擴散的現象,但整體來說影響範圍小。再說,由於是自己的原因洩露的,造成的結果自己承擔,也是理所當然的。
而隨著網際網路的發展,那些與網際網路沾邊的企業都掌握了越來越多的使用者資訊。除了使用者主動登記的那些諸如手機、姓名、郵箱、證件等常規資訊,還包括了使用者在網際網路上的搜尋記錄、瀏覽記錄、發言記錄、行為資料(比如點選數量、頁面停留時長、偏好選擇等)等等各種各樣的資訊。
企業根據這些資訊彙總為每個使用者建立畫像和檔案,然後再把所有的使用者資料彙總,也就形成了所謂的大資料。
同時,你還會發現,你對自己的隱私已經失去了控制能力。在以前,你對自己隱私的控制取決於你自己說還是不說,做還是不做。然而現在,你對自己隱私的控制則取決於企業對你個人隱私的收集、儲存、使用和保護。也就是完全看企業的技術水平、到能水準以及法律意識等。
雖然這些相關的條款會出現在那些我們基本不看直接勾選(即使看了也是生澀拗口複雜的法律條文,看得一臉懵逼)的《使用者協議》中,但很多企業依然會在這些條款中給自己免責,給使用者挖坑。近日,工信部就曝光了一批APP存在隱私方面的問題。
另外,即使這些企業做出的承諾有多令人放心。但有一個根本的哲學問題。
那就是每個企業對自己的掌控都是及其有限的。會受到各種內外部因素的影響,而這種影響很多時候是發生前難以預測,發生時難以解決,發生後難以挽回的。比這次事件,14年就開始的資料洩露到現在4年多才曝光。
而我們所能做的,也只能希望在法律層面能夠完善相關立法,並嚴格監管那些存有使用者個人隱私資訊的企業,嚴格限制企業對我們個人隱私資訊的過度收集和使用(安卓大部分APP的通病),同時要讓企業允許我們能夠便捷地刪除我們在該企業資料庫中留下的個人隱私資訊(比如谷歌使用者就可以管理自己在谷歌上留下的個人隱私資訊)。
而至於其他那些不可預見的“免責”風險,我們能做的也只有祈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