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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雲遊四海578

    答,萬萬不敢上當受騙,這就是呼悠你,他就是鐵公雞,一毛不拔!特別壞的混蛋,良心大大的壞了。可能有高人背後點撥,日鬼你相信他的謊言,假如你請教律師保證沒有如此一說。①不愛你無所謂,連自己的親生骨肉都可以拋棄,我估計這個人的父母親是假的,他是別人遺棄的孤兒,從小沒有得到愛,在石頭堆里長大,靠食垃圾為生,沒有一點人情世故,純粹是死狗一條,離遠一點好,千萬不要讓臭味燻黑了你。②這就是一個不講道理的主。③不給孩子撫養費還能想出如此高明的招數,前世的先人們一定是奸商的後代,精打細算,沒人能比。④孩子不瞻養他,法律不允許!他不要臉告到法院,孩子還丟不起這人啊!早斷早解脫,既然已經決定不想給,除非翻臉打官司,還會傷孩子的心。如果你的經濟條件允許就自己單獨撫養孩子吧!⑤他不要臉你要啊,至於將來孩子的態度由孩子自己掌握。就當從來不認識他,孩子是天上掉下來,你剛好接住了。把孩子的姓改了吧,跟你姓也挺好!何必自己為難自己。

  • 2 # 公主夏子熙

    你要了解,法律條文高於協議約定,協議必須以法律條文為底線建立的。難道僱傭殺人籤個協議就合法了嗎?

    “義務”是每一箇中國公民約定俗成並附有法律效益的約束行為。不履行義務是有可能被國家機關追究的。比如,你該繳稅,你有固定工作該辦理職工保險,你的政治立場都建立在你是公民,你爸媽要養你到18歲,你要贍養你父母等等。都是無法推卸的責任。

    商業上,如果一個合約有一條違背法律的約定,透過官司,有可能整個協議都被推翻作廢。為了企業發展,會被要求重新簽訂協議。

    相對應的,夫妻之間的任何紙面約定也要建立在公民以及婚姻法之上。不然,寫什麼都可能讓整個婚內協議作廢。當然,如果只作為私下約定,倒是無傷大雅,但沒有一個地方可以約束對方遵守。也就是空話一句,對方愛聽不聽,你們自己的事。

    能提出這個問題的你,想必這一段婚姻裡你太糊塗。糊里糊塗就願意結婚了,也糊里糊塗的日子越過越假,糊里糊塗的被對方徹底拋棄了。你該要的你不要是你的事,你前夫和孩子之間的法律義務,你根本沒有能力管,難道你還能高於法官?高於法律?不要相信那些無稽之談。如果你不相信法律,那麼你的結婚證和離婚證也變成了廢紙,就沒誰能夠保護你了。別把自己放置於立錐之地。

    總之,已經離婚了,已經放棄了的東西,就要放下。你孩子與他父親的關係讓他們自己去經營。孩子心理對父親有仇恨,有一天這仇恨也會殃及到你,是沒有意義的。受傷害的最後只是孩子。

    天下女人,為母則剛。過好你和孩子的生活,比任何一件事情都重要。一個月三百五百都好,他要是不給,孩子長大了一樣能告他,他們的事隨他們去吧。你要是缺錢,就好好工作,孩子自有他自己的福氣。

  • 3 # 風滿袖62480073

    不給孩子撫養費,是一種無賴無恥的做法,這男人亳無道德底線,可以說是說話當放屁一樣,這樣的人可信嗎?別天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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