圈層效應就是圈層結構理論--主張以城市為中心,逐步向外發展,適合於工業化程度較高的地區。 圈層結構理論最早由德國農業經濟學家馮·杜能提出。
其主要觀點是,城市在區域經濟發展中起主導作用,城市對區域經濟的促進作用與空間距離成反比,區域經濟的發展應以城市為中心,以圈層狀的空間分佈為特點逐步向外發展。
城市是一個不斷變動著的區域實體,從外表形態來說,它是指有相當非農業人口規模的社會經濟活動的實際範圍。城市和周圍地區有密切的聯絡。
城市對區域的作用受空間相互作用的“距離衰減律”法則的制約,這樣必然導致區域形成以建成區為核心的集聚和擴散的圈層狀的空間分佈結構。由建成區至外圍,由城市核心至郊外,各種生活方式、經濟活動、用地方式都是從中心向外圍呈現圈層狀的有規律變化的。
擴充套件資料:
政區圈層結構理論的應用:
政區圈層結構理論,是對一個國家的中心區政區和邊緣區政區依據其與中央或上級的關係劃分為若干型別,這些型別可以分別劃入相應的地理分佈空間上的圈層或政治結構空間上的圈層。
其中還可細分為若干亞圈層或子圈層。我們劃分圈層的依據,有道里遠近、政治控制力、經濟民族文化等方面。
首先,道里遠近是我們劃分政區圈層的基礎依據。任何政區都不能脫離地理境域而存在,不同型別的政區,必須有其可供依託的面積不等的空間,早期的政區圈層或宏觀的政區圈層,都與地理空間存在密切關係,如上面我說的《禹貢》五服圈層,就是如此。
其次,政治控制力是我們劃分政區圈層的直接依據。依我的觀察,古往今來的國家,除袖珍國家外,基本上都存在中心區和邊緣區兩大型別的圈層。而民族、文化地域性差異性較大的國家(比如中國這類多民族國家),其圈層又可進一步細化。
比如中心區又可以包含直轄區和普通政區兩個亞圈層,邊緣區則包含自治區和藩屬國兩個亞圈層。不同圈層的政區與中央政府的關係有疏密的不同,一般表現為自治程度的高低,這是判斷各類行政區性質的標準。自治程度越高。
與中央或上級的關係越疏;自治程度越低,與中央或上級的關係越密。在多民族國家,前者主要指藩屬國和自治區型別,多出現於邊緣區;後者主要指普通政區和直轄區型別,多出現於中心區。
第三,經濟力量、民族分佈和文化認同,也是我們劃分圈層的重要參考依據。隨著國家版圖的變化、經濟發展的不平衡,以及民族遷移、文化傳播等因素的影響,某些原本處於中心區的政區往往外移(如春秋戰國時期各國新增的由國君直轄的郡縣。
大都分佈在國家邊疆地區;宋代中央直轄的三泉縣,處於秦巴山地之中),原本處於邊緣區的民族自治區往往內遷(如唐代西北地區的党項羌羈縻府州,內遷到關內、山南一帶;東北地區雜胡的羈縻州,內遷到河北、河南一帶),出現了地理空間上的“打破”現象。
所謂的打破現象,看似是地理圈層被打亂,實際上正是遵循了政區圈層結構內在的演變邏輯。前面我們說了,政區圈層結構的核心是中心區與邊緣區的關係,而不是必須固化為中心區一定在內、邊緣區一定在外的形式。
從這一點出發來看,儘管地理圈層會被打破,但與中央的政治關係並未改變,中心區與邊緣區兩大圈層,乃至被細化的若干子圈層,各種政區型別仍然涇渭分明。所以,打破現象只是使圈層的內容更為豐富了。
圈層效應就是圈層結構理論--主張以城市為中心,逐步向外發展,適合於工業化程度較高的地區。 圈層結構理論最早由德國農業經濟學家馮·杜能提出。
其主要觀點是,城市在區域經濟發展中起主導作用,城市對區域經濟的促進作用與空間距離成反比,區域經濟的發展應以城市為中心,以圈層狀的空間分佈為特點逐步向外發展。
城市是一個不斷變動著的區域實體,從外表形態來說,它是指有相當非農業人口規模的社會經濟活動的實際範圍。城市和周圍地區有密切的聯絡。
城市對區域的作用受空間相互作用的“距離衰減律”法則的制約,這樣必然導致區域形成以建成區為核心的集聚和擴散的圈層狀的空間分佈結構。由建成區至外圍,由城市核心至郊外,各種生活方式、經濟活動、用地方式都是從中心向外圍呈現圈層狀的有規律變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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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區圈層結構理論的應用:
政區圈層結構理論,是對一個國家的中心區政區和邊緣區政區依據其與中央或上級的關係劃分為若干型別,這些型別可以分別劃入相應的地理分佈空間上的圈層或政治結構空間上的圈層。
其中還可細分為若干亞圈層或子圈層。我們劃分圈層的依據,有道里遠近、政治控制力、經濟民族文化等方面。
首先,道里遠近是我們劃分政區圈層的基礎依據。任何政區都不能脫離地理境域而存在,不同型別的政區,必須有其可供依託的面積不等的空間,早期的政區圈層或宏觀的政區圈層,都與地理空間存在密切關係,如上面我說的《禹貢》五服圈層,就是如此。
其次,政治控制力是我們劃分政區圈層的直接依據。依我的觀察,古往今來的國家,除袖珍國家外,基本上都存在中心區和邊緣區兩大型別的圈層。而民族、文化地域性差異性較大的國家(比如中國這類多民族國家),其圈層又可進一步細化。
比如中心區又可以包含直轄區和普通政區兩個亞圈層,邊緣區則包含自治區和藩屬國兩個亞圈層。不同圈層的政區與中央政府的關係有疏密的不同,一般表現為自治程度的高低,這是判斷各類行政區性質的標準。自治程度越高。
與中央或上級的關係越疏;自治程度越低,與中央或上級的關係越密。在多民族國家,前者主要指藩屬國和自治區型別,多出現於邊緣區;後者主要指普通政區和直轄區型別,多出現於中心區。
第三,經濟力量、民族分佈和文化認同,也是我們劃分圈層的重要參考依據。隨著國家版圖的變化、經濟發展的不平衡,以及民族遷移、文化傳播等因素的影響,某些原本處於中心區的政區往往外移(如春秋戰國時期各國新增的由國君直轄的郡縣。
大都分佈在國家邊疆地區;宋代中央直轄的三泉縣,處於秦巴山地之中),原本處於邊緣區的民族自治區往往內遷(如唐代西北地區的党項羌羈縻府州,內遷到關內、山南一帶;東北地區雜胡的羈縻州,內遷到河北、河南一帶),出現了地理空間上的“打破”現象。
所謂的打破現象,看似是地理圈層被打亂,實際上正是遵循了政區圈層結構內在的演變邏輯。前面我們說了,政區圈層結構的核心是中心區與邊緣區的關係,而不是必須固化為中心區一定在內、邊緣區一定在外的形式。
從這一點出發來看,儘管地理圈層會被打破,但與中央的政治關係並未改變,中心區與邊緣區兩大圈層,乃至被細化的若干子圈層,各種政區型別仍然涇渭分明。所以,打破現象只是使圈層的內容更為豐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