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荷方式採用慢速維持荷載法;
(2)加荷採用分級等量進行,每級載入增量為樁基承載力極限值的1/10,首級可加1/5;
(3)測讀樁頂沉降量的間隔時間:每級荷載施加後按第5、15、30、45、60min測讀樁頂沉降量,以後每隔30min測讀一次;
(4)沉降相對穩定標準:每一小時內的樁頂沉降量不超過0.1mm,並連續出現兩次(從分級荷載施加後第30min開始,按1.5h連續三次每30min的沉降觀測值計算);
(5)加荷終止條件:當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即可終止加荷:
a.某級荷載作用下,樁頂沉降量大於前一級荷載作用下沉降量的5倍,且樁頂總沉降量超過40mm;
b.某級荷載作用下,樁頂沉降量大於前一級荷載作用下沉降量的2倍,且經24h尚未達到相對穩定標準;
c.載入量已達承載力極限值;
d.錨樁上拔量已達到允許值;
e.Q~s曲線呈緩變型時,可載入至樁頂總沉降量大於60mm~80mm。
(6) 卸荷:每級解除安裝量為載入量的2倍,每級卸荷後隔15、15、30min各測讀一次殘餘沉降,即可卸下一級荷載,全部卸完後隔3~4h再測讀一次,然後終止試驗。
以此方法算下來:(每級穩定前提下)加荷約18小時,卸荷7~8小時,合計約25~26小時
(1)加荷方式採用慢速維持荷載法;
(2)加荷採用分級等量進行,每級載入增量為樁基承載力極限值的1/10,首級可加1/5;
(3)測讀樁頂沉降量的間隔時間:每級荷載施加後按第5、15、30、45、60min測讀樁頂沉降量,以後每隔30min測讀一次;
(4)沉降相對穩定標準:每一小時內的樁頂沉降量不超過0.1mm,並連續出現兩次(從分級荷載施加後第30min開始,按1.5h連續三次每30min的沉降觀測值計算);
(5)加荷終止條件:當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即可終止加荷:
a.某級荷載作用下,樁頂沉降量大於前一級荷載作用下沉降量的5倍,且樁頂總沉降量超過40mm;
b.某級荷載作用下,樁頂沉降量大於前一級荷載作用下沉降量的2倍,且經24h尚未達到相對穩定標準;
c.載入量已達承載力極限值;
d.錨樁上拔量已達到允許值;
e.Q~s曲線呈緩變型時,可載入至樁頂總沉降量大於60mm~80mm。
(6) 卸荷:每級解除安裝量為載入量的2倍,每級卸荷後隔15、15、30min各測讀一次殘餘沉降,即可卸下一級荷載,全部卸完後隔3~4h再測讀一次,然後終止試驗。
以此方法算下來:(每級穩定前提下)加荷約18小時,卸荷7~8小時,合計約25~26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