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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1哈利路亞1

    哈哈,這個貓膩可就多了,所謂的物業費就是管理公區的,但是為什麼我們買的車位,還要我們交停車費呢?不交停車費,自己的車都進不了小區。

    其實,那個叫做車位管理費,燈光照明費,衛生清掃費。再次,就是小區是禁止機動車來回跑的,所以要收費用,以限制別小區車子的進入,當然,搬家,接送老人除外!

    費用是絕對要收的,死心吧!

  • 2 # 點亮智慧人生

    這個問題其實沒有講明白,是什麼樣的物業形式?如果是居住小區,那停車場產權是小區業主的。就算收費也是歸全體業主共享的。如果是辦公大廈,那麼幾乎就是出租,停車場產權必然握在開發商手裡,這樣的話物業公司一般都是開發商自己的馬甲公司,肯定是要商業價值最大化,物業肯定要收停車費的。

  • 3 # 業主物業說

    一,土地隨售出房屋轉移,開發商不擁有土地,無權處置買賣小區停車位。

    二、開發商透過賣房強勢地位,單方約定小區停車位歸屬行為無效,法院不予支援。

    三、未計入小區建築容積率的配建停車位及公共部分,不屬開發商專有部分,屬小區全體業主共有。

    四、以政府產權部門核准登記為準,未獲登記,未取得不動產權證的停車位及公共部分,屬於全體業主共有。

    國家《物權法》規定,誰投資誰受益,業主買房居住,是真正的剛需、永久投資置業者(開發商是短期投資行為),所以停車位等公共配套收益,也應歸小區全體業主所有。

    業主大會可以授權物業公司收費,但收益歸全體業主說有,物業公司可以收取部分服務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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