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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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東東全視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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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簡單淡然魯
按照“交法”的有關規定,非機動車在橫穿道路時,應下車推行。機動車避讓斑馬線行人當然包括非機動車,即使騎行的電動車也要避讓。另外,“交法”的有關規定是“避讓”而不是“禮讓”,假如是“禮讓”的話,當然可以不讓。“避讓”和“禮讓”的概念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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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說謊的阿範
斑馬線禮讓行人,這些行人包括行人,非機動車,輪椅,人力三輪車,殘疾摩托車等等……一切不屬於機動車的車輛!交通法中規定,有兩條以上機動車車道的道路上,非機動車透過斑馬線,需要下車推行透過斑馬線!……所以,你提問的答案應該是:應該禮讓電動車,在兩條機動車道以上的道路上,電動車應當下車推行透過斑馬線。
這個問題按題主的意思可以理解為除了行人,非機動車該不該讓。其實交通法規已經說明了,是“禮讓行人”,不是禮讓“非機動車”,但在現實中根據個人經驗還是要奉勸各位最好連行人帶非機動車都讓,省的給自己找不必要的麻煩。我們子來看看電動車是不是屬於非機動車的範疇。從2010年1月1日起國家標準將“40公斤以上、時速20公里以上的電動腳踏車,稱為輕便電動摩托車或電動摩托車,劃入機動車範疇”。但在實際碰到的交通糾紛中很少有人拿電動車去做鑑定是不是超過標準了,所以各位小夥伴開車遇到斑馬線如果有行人,腳踏車,電動車最好讓一下,一方面不會出什麼簍子,還提高了自己的思想覺悟,何樂而不為呢?(PS:重點強調不管在哪看見“老年代步車”,最好離它遠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