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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NS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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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火焰蠟筆小無名
行道?非機動車道?輔道?人行道的話狹義的人行道是不能被佔用或侵佔的。
你一般是要說非機動車道或是輔道吧?非機動車道設立符合道路安全法及停車場規劃設計規則,尤其是公共道路和資源配套的停車場,一定是符合規範和手續齊全的。
1:有規範的停車位線,p停車牌,收費公示等,離交通路口(出口)有一定距離,預留足夠通行距離和轉彎半徑
2:停管中心或所屬區辦辦公室有審批報備,物價局可查(非公共資源停車場現在可能都不需要報備)
3:能提供正規的停車票,有專人管理
正常公共道路停車位歸停管中心,但有時候區或辦事處直管,尤其是現在機動車暴漲,停車位緊張,原有規劃配套不能滿足,而國家多部門又下發過要求提高配套設施的文(指導意見),所以會把原有一部分輔道利用增加停車位,且一段時間手續流程配套設施不全。城市發現必然要經過合理規劃引導,自然會和原地住民產生衝突,換個想法,如果是公共資源,而非私有公共場地(個人或單位或小區),那麼政府主導的規劃改造,符合規範都是合理合法合規的。習慣就好。
城市道路、非機動車道、人行道設定停車位(機、非機),均屬違法行為,收費更是違法。道路資源是公共資源,是納稅人的錢建的,不是那一級政府、個人想劃線就劃線,想收費就收費。更不能行管理之名收不義之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