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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越位即在進攻方出球球員出腳的瞬間,在對方半場,接球球員比含門將在內的倒數第二名防守球員距離球門更近,同時比球距離球門更近,並試圖藉此位置干擾對方球員爭球,干擾比賽,接門柱橫樑及對方身上反彈球就會被判罰越位。進攻球員在出球時那一刻(不管是傳球還是射門,觸球出球那瞬間),在進攻半場(我方防守半場的另一半場)其他進攻方球員,他們所在的位置點構成的平行於底線的線是否比倒數第二個防守球員更靠近對方球門(倒數第二個防守人員平行於底線的線為越位線,越位線到底線甚至出了底線為越位區,越位線最多到中線),以及是否同時比足球更接近對方底線。達成條件後視為處於越位位置。但處於越位位置不犯規。擴充套件資料:根據國際足聯規則,無論情況多複雜,越位與否最直接的判斷法:1.處於對方半場;2.己方出球一瞬間,疑似越位球員比倒數第二名防守球員(包括門將)距離球門更近;3.己方出球一瞬間,疑似越位球員比球距離球門更近。同時滿足以上三個條件,就是越位。邊裁判判定越位的任務可以非常困難。因為他們需要同時追蹤攻方和守方,當球被拿到的時候決定哪個球員處於越位位置,然後決定處於越位位置的隊員是否實際參與比賽。當攻方球員及守方隊員與邊裁判的距離有很大差異,邊裁判又不是正好站在防守隊員的同一條線上的時候,由於透視收縮效應,錯誤判決的機會大大增加。觀眾常常會低估判決越位的難度。要決定一名球員是不是在球踢出的那一刻跟對手處在同一條線上是不容易的:如果攻守雙方向相反的方向奔跑,他們可以在十分之一秒內跑兩米的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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