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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法律線上詢問

      你必須要確定的有2點,勞動關係和受傷依據。

      1、勞動關係可以透過勞動合同、出勤表、人證、工資條、銀行資訊、單位為你購買的社保等情形確認。

      2、受傷依據主要指的是你這次工傷的受傷情形,如果你的老闆在調查時否認是在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工作原因(俗稱三工原則)受到的傷害,那麼你可以從人證(受傷了肯定有人送你去醫院),物證(導致你受傷的物件),醫院首診記錄,還有你的入院時間來判斷是否工作時間。

    沒有任何人,任何條例,任何法律規定過違反公司或單位規定的不能認工傷!!

    沒有任何人,任何條例,任何法律規定過違反公司或單位規定的不能認工傷!!

    沒有任何人,任何條例,任何法律規定過違反公司或單位規定的不能認工傷!!

    重要的事說三遍!!!也就是隻要你符合三工原則,且未違法犯罪,受到了傷害,那就是工傷。

    如果這兩點都做到了,那麼你的維權工作已經完成90%了,接下來如果所在的企業未在受傷後一個月內向人社部門申請工傷認定,那麼一個月後到一年的時間內(超過一年是不行的,一定要注意)可以由本人或親屬提前工傷認定申請,認定部門會來調查,而這個時候你前面準備的材料就有用了(當然,認定部門來也會調查這些東西,但是肯定沒有你準備或收集方便,畢竟你是當事人)

  • 2 # 職場矛與盾

    你好!發生工傷事故後,很多人往往不知如何維護自身利益。即便實施維權行為,對於複雜的工傷維權程式也是望而卻步。因此,職工要拿到工傷賠償,就要知道工傷維權程式和步驟。

    首先需要明確:對於職工工傷,職工承擔的是無過錯責任,不論職工是否存在過錯,只要發生工傷事故,用人單位即應當承擔工傷責任。

    一、工傷認定階段。

    (一)提起工傷認定申請。發生工傷事故後,用人單位應當在一個月內或職工在一年的時間內向當地人社部門申請工傷認定。

    (二)仲裁存在勞動關係。申請工傷認定需要提供存在勞動關係的存明材料,若職工與用人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當地人社局會要求職工補充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職工提起勞動爭議仲裁,確定勞動關係。

    (三)作出工傷認定決定。人社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在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比較簡單的工傷案件,可以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並通知職工和用人單位。

    二、勞動能力鑑定階段。

    (一)職工傷情穩定後,一般是在停工留薪期結束或者三個月後,向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

    (二)確定職工工傷的傷殘等級和護理依賴程度,傷殘等級為一到十級傷殘等十個等級,護理依賴程式分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等三個等級。

    (三)當地的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在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情況複雜的,可以延長最長30日。

    (四)對於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向省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再次鑑定,省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的鑑定結論為最終結果。

    三、工傷賠償階段。

    (一)勞動能力鑑定後,職工的工傷賠償數額已經確定,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就賠償數額進行協商。

    (二)雙方協商不能達成一致的,職工須提起勞動爭議仲裁,對仲裁結果不服的,再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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