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聖基茨《公民法案》(1984)第三條第(5)款第二部分規定,依法對聖克里斯多福及尼維斯聯邦有重大經濟貢獻的外華人授予聖克里斯多福及尼維斯聯邦公民權。申請人在滿足投資要求後直接取得聖克里斯多福及尼維斯聯邦國籍和公民權。
聖基茨允許個人透過政府支援的投資專案來獲得國籍,符合專案要求的人將可以獲得完全的公民身份,包括一本護照和在聖克里斯多福及尼維斯的永久居住權及工作權。該專案自1984年起實施至今,是全球範圍內最古老的投資入籍專案。
申請條件
1. 年齡18歲以上;
2. 無犯罪記錄;
3. 按投資入籍計劃要求提供真實準確的資料和檔案;
4. 投資: 購買40萬美金以上的政府指定房產。
移民資格
申請移民,以家庭為單位,主申請人以外的家庭成員可作為附申請人,可獲得移民資格的人員範圍包括:
主申請人;
主申請人的配偶;
主申請人或主申請人配偶的18週歲以下子女;
如果主申請人或主申請人配偶的子女在18週歲以上,3O週歲以下(含本數),則必須是全職在校學生,且學費及生活費等全部由主申請人承擔;
與主申請人或主申請人配偶共同生活並由其全力贍養的55週歲以上的父母、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
超過18週歲、身體或精神上有殘疾的主申請人子女或主申請人配偶的子女。
根據聖基茨《公民法案》(1984)第三條第(5)款第二部分規定,依法對聖克里斯多福及尼維斯聯邦有重大經濟貢獻的外華人授予聖克里斯多福及尼維斯聯邦公民權。申請人在滿足投資要求後直接取得聖克里斯多福及尼維斯聯邦國籍和公民權。
聖基茨允許個人透過政府支援的投資專案來獲得國籍,符合專案要求的人將可以獲得完全的公民身份,包括一本護照和在聖克里斯多福及尼維斯的永久居住權及工作權。該專案自1984年起實施至今,是全球範圍內最古老的投資入籍專案。
申請條件
1. 年齡18歲以上;
2. 無犯罪記錄;
3. 按投資入籍計劃要求提供真實準確的資料和檔案;
4. 投資: 購買40萬美金以上的政府指定房產。
移民資格
申請移民,以家庭為單位,主申請人以外的家庭成員可作為附申請人,可獲得移民資格的人員範圍包括:
主申請人;
主申請人的配偶;
主申請人或主申請人配偶的18週歲以下子女;
如果主申請人或主申請人配偶的子女在18週歲以上,3O週歲以下(含本數),則必須是全職在校學生,且學費及生活費等全部由主申請人承擔;
與主申請人或主申請人配偶共同生活並由其全力贍養的55週歲以上的父母、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
超過18週歲、身體或精神上有殘疾的主申請人子女或主申請人配偶的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