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開具麻醉藥品、精神藥品使用專用處方。
② 麻醉藥品、精神藥品處方格式由三部分組成。前記:醫療機構名稱、處方編
號、患者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明編號、門診病歷號、代辦人姓名、性別、年 齡、身份證明編號、科別、開具日期等,並可添列專科要求的專案。 正文:病情及診 斷;以Rp或者R標示,分列藥品名稱、規格、、數量、用法用量。後記:醫師簽章、
藥品金額以及稽核、調配、核對、發藥的藥學專業技術人員簽名。
紙為白色。
④ 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用量的要求:a、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注射劑處方
為一次用量;其他劑型處方不得超過3日用量;控緩釋製劑處方不得超過7日用量; b。第二類精神藥品處方一般不得超過7日用量;對於某些特殊情況,處方用量可適 當延長,但醫師應當註明理由;c。 為癌痛、慢性中重度非癌痛患者開具的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注射劑處方不得超過3日用量;其他劑型處方不得超過7日用量;d。
對於需要特別加強管制的麻醉藥品,鹽酸二氫埃託啡處方為一次用量,藥品僅限於二 級以上醫院內使用;鹽酸哌替啶處方為一次用量,藥品僅限於醫療機構內使用。
① 開具麻醉藥品、精神藥品使用專用處方。
② 麻醉藥品、精神藥品處方格式由三部分組成。前記:醫療機構名稱、處方編
號、患者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明編號、門診病歷號、代辦人姓名、性別、年 齡、身份證明編號、科別、開具日期等,並可添列專科要求的專案。 正文:病情及診 斷;以Rp或者R標示,分列藥品名稱、規格、、數量、用法用量。後記:醫師簽章、
藥品金額以及稽核、調配、核對、發藥的藥學專業技術人員簽名。
紙為白色。
④ 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用量的要求:a、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注射劑處方
為一次用量;其他劑型處方不得超過3日用量;控緩釋製劑處方不得超過7日用量; b。第二類精神藥品處方一般不得超過7日用量;對於某些特殊情況,處方用量可適 當延長,但醫師應當註明理由;c。 為癌痛、慢性中重度非癌痛患者開具的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注射劑處方不得超過3日用量;其他劑型處方不得超過7日用量;d。
對於需要特別加強管制的麻醉藥品,鹽酸二氫埃託啡處方為一次用量,藥品僅限於二 級以上醫院內使用;鹽酸哌替啶處方為一次用量,藥品僅限於醫療機構內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