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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an艾尼科技

    1個月內可以收到綠卡。

    臨時綠卡簽章(Temporary Stamp)

    在你持移民簽證進入美國時,移民官員會在你的護照上蓋章作為永久居民身份的臨時證明。當你的I-485得到批准後,在移民局地方辦事處你也會得到同樣的簽章。臨時綠卡簽章可以用於工作或到境外旅行,有效期是1年,可以申請延期,直到你收到郵寄過來的真正綠卡。

    有些國際機場的入境關口移民檢查官會要求持有臨時綠卡簽章的移民人士作進一步核查,因此,您最好隨身帶上移民簽證申請(I-130或I-140)的影印件。一般來說,在1年當中,您在境外停留的時間不超過6個月,不會有任何問題。如果您在境外停留的時間超過6個月少於1年,移民局將會認為您有放棄永久居民身份的意圖。在實際情況中,移民局可能不會發現,但一旦他們查明您事實上並沒有居住在美國,會將您遞解出境。

    如果您預計在境外居留時間超過1年,應事先申請回美證(re-entry permit), 回美證的有效期是2年。如果您無法在回美證到期前回到美國,或者您沒有在離開美國前申請回美證,卻在美國境外停留超過1年的時間,您也許能從海外向“國務院”取得特殊的移民者“返美居民簽證”(SB-1)(returning resident visa)。

    在你獲得綠卡5年之後可以申請考公民,在提前90天時你可以提前提交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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