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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花開半夏179453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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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使用者8531225700984
明代縣令稱作“知縣”,縣分上(糧十萬石以下者)、中(六萬以下者)、下(三萬以下者)三等。上縣知縣為從六品,中縣知縣為正七品,下縣知縣為從七品。
知縣執掌一縣的刑名錢穀、獄訟、治安、徵收賦稅、徭役、 教化百姓等職能,如當地駐有戍兵,併兼兵馬都監或監押,兼管軍事。同時設有縣丞、主簿、典史等官員輔佐。其中縣丞協助知縣管理縣政,主簿管理全縣的糧稅、戶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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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充套件資料
明代地方官制
一、二司(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
布政使司、按察使司為一省的最高行政、司法機構,合稱“二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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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子由拍案驚奇
根據《明史. 職官志》記載,在明朝的初年,縣是分成三個等級;“糧十萬石以下為上縣,上縣的知縣為從六品;
糧六萬石以下的縣則為中縣,中縣的知縣為正七品;
糧三萬石以下為劃為下縣,下縣的知縣為從七品。
明代縣令稱作“知縣”,縣分上(糧十萬石以下者)、中(六萬以下者)、下(三萬以下者)三等。上縣知縣為從六品,中縣知縣為正七品,下縣知縣為從七品。
知縣執掌一縣的刑名錢穀、獄訟、治安、徵收賦稅、徭役、 教化百姓等職能,如當地駐有戍兵,併兼兵馬都監或監押,兼管軍事。同時設有縣丞、主簿、典史等官員輔佐。其中縣丞協助知縣管理縣政,主簿管理全縣的糧稅、戶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