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折餘價值是指固定資產原值或重置價值減去已提折舊額以後的餘額,即固定資產的現有價值,又稱“固定資產賬面淨值”或“固定資產帳面剩餘價值”,在數值上等於固定資產的原值減去已計提的累計折舊後的餘額
雙倍餘額遞減法:
年折舊率=2/預計使用年限×100%
年折舊額=年折舊率×每年年初固定資產折餘價值 折餘:折舊以後的餘額
【例】某企業於2010年12月31日購入一項固定資產,其原價為200萬元,預計使用年限為5年,預計淨殘值為0.8萬元。採用雙倍餘額遞減法計提折舊。
第一年(2011年)年折舊額=2/5×2000000=800000(元)
第二年(2012年)年折舊額=2/5×(2000000-800000)=480000(元)
第三年(2013年)年折舊額=2/5×(2000000-800000-480000)=288000(元)
固定資產折舊年限到期的前兩年內(即:倒數兩年),將固定資產賬面折餘價值扣除預計淨殘值後的剩餘價值在兩年間平均攤銷
第四年(2014年)、第五年(2015年)
每年年折舊額=1/2×[2000000-8000-(800000+480000+288000)]=212000(元)
固定資產折餘價值是指固定資產原值或重置價值減去已提折舊額以後的餘額,即固定資產的現有價值,又稱“固定資產賬面淨值”或“固定資產帳面剩餘價值”,在數值上等於固定資產的原值減去已計提的累計折舊後的餘額
雙倍餘額遞減法:
年折舊率=2/預計使用年限×100%
年折舊額=年折舊率×每年年初固定資產折餘價值 折餘:折舊以後的餘額
【例】某企業於2010年12月31日購入一項固定資產,其原價為200萬元,預計使用年限為5年,預計淨殘值為0.8萬元。採用雙倍餘額遞減法計提折舊。
第一年(2011年)年折舊額=2/5×2000000=800000(元)
第二年(2012年)年折舊額=2/5×(2000000-800000)=480000(元)
第三年(2013年)年折舊額=2/5×(2000000-800000-480000)=288000(元)
固定資產折舊年限到期的前兩年內(即:倒數兩年),將固定資產賬面折餘價值扣除預計淨殘值後的剩餘價值在兩年間平均攤銷
第四年(2014年)、第五年(2015年)
每年年折舊額=1/2×[2000000-8000-(800000+480000+288000)]=21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