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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鐵上車後車票丟了需要重新補票,在車票票面發站停止售票前,到車站售票廳指定視窗辦理掛失補辦手續。辦理時,須提供購票時使用的有效身份證件原件、購票地(取票地)車站名稱、乘車日期、車次、發到站資訊。經車站確認您的身份、車票等資訊無誤後,按原車票車次、席位、票價重新購買一張新車票。新票票面資訊與原車票一致,並加註“掛失補”字樣。上車後,要主動向列車工作人員宣告(乘坐動車組時向列車長宣告,乘坐普速客車時向本車廂列車員宣告)。經列車核驗“掛失補車票”、購票時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證件原件與乘車人一致並在到站前確認未發現原車票被他人使用後,開具客運記錄,與“掛失補車票”一併作為退票的憑證。到站後,要主動向車站出站口工作人員宣告,配合工作人員進行查驗,並於24小時內辦理退票手續。辦理時,憑客運記錄、“掛失補車票”和購票時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證件原件退回“掛失補車票”票款,鐵路部門不收退票費,只收取2元手續費,同時收回“掛失補車票”和客運記錄。鐵路部門建立丟失車票旅客資訊庫,對聲稱丟失車票的旅客,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發站不予辦理掛失補辦手續,列車和到站按無票處理,並登記其身份資訊。(1)不能提供購票時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證件原件的;(2)沒有購票記錄的;(3)所購原票已經失效、退票或有出站檢票記錄的;(4)證、人、購票記錄不一致的;(5)乘車日期、車次不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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