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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異燕同飛75451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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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頁川木木侃三農
和前任離婚了,偶爾在街上遇見以前的公婆,這是件很常見的事,有的人裝著互不認識不打招呼擦肩而過,這說明以前的翁媳婆媳關係非常非常的一般,連一般的家庭成員關係都不如,離婚是用金錢擺平的,所以現在一點關係都沒有,見面即是路人。
有的人在發現熙熙攘攘的人群中有前任的公婆時,會立馬調頭,連擦邊的機會都不留給公婆,這是帶著怨恨雙方都不痛快離婚的,因為恨透了對方,才有如此的舉動。
當然也有的人完全是為了避免尷尬,婚前關係不是很好,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誰也不願意用熱臉去碰人家的冷屁股。這個是沒有必要打招呼的。
離婚前公婆待你非常好,一直把你當女兒看待,特別是在你患病之時悉心照顧,患難之時與你與共,離婚是你夫妻之間的事,與他們毫無關係,為促成你們夫妻和好甚至與兒子翻過臉,這樣的公婆是非常通情達理的,沒有必要和前公婆翻臉,見面了該怎麼叫還怎麼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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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陳律12
這是一個很現實的問題。首先大家得面對一個非常非常通俗易懂的現實:她已經離婚了,個那個曾經的公公、婆婆沒有姻親關係了。大家更要明確的是“爸爸、媽媽”不是尊稱,而是標誌著一種特定關係的因素在裡面。親生父母就不用深說了,那是因為血緣而存在的親情。反過來說,婆婆和公公這樣的“爸爸”、“媽媽”會因為姻親的滅失而自然消滅。所以即使偶然相見,或者因為孩子的奶奶、爺爺這層關係的存在,也不亦再以“媽媽、爸爸”稱呼。這樣反而更加尷尬。在我近幾年代理的離婚案件中,多數開庭時,都有男方的父母來“站腳助威”,說的文雅點叫旁聽。好多婆婆都會說出這樣一句話:放心吧,如果你不是我兒媳婦兒了,我就認你為幹姑娘。但是離婚之後很少有婆婆這樣做,就算有婆婆做了,“兒媳婦”也未必認可。所以任何稱謂只能停留在表面,你就說真的嘴裡稱呼“爸、”,你心裡也不會那麼認可,所以何必“虛情假意”呢?
我碰見前婆婆我還是叫媽(前公公早去世了),沒什麼的,畢竟在一起生活了十幾年,婚姻問題說到底還是當事人雙方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