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廳主要職責如下:
(一)提出全省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政策,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程序中的重大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省工業、資訊化的發展規劃,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最佳化升級,推進資訊化和工業化融合。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省工業行業規劃、計劃和產業政策,提出最佳化產業佈局、結構的政策建議,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
(三)監測分析全省工業執行態勢,統計併發布相關資訊,進行預測預警和資訊引導,協調解決行業執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工業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有關工作。
(四)負責提出全省工業、資訊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國家對口部門和本省用於工業和資訊化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意見,按照國務院和省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國家和省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專案。
(五)組織實施國家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航空航天、資訊產業等的規劃、政策和標準,指導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以先進適用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組織實施國家和省有關科技重大專項,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推動全省軟體業、資訊服務業和新興產業發展。
(六)承擔全省振興裝備製造業組織協調的責任,組織擬訂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規劃、政策,依託國家和省重點工程建設協調有關重大專項的實施,推進重大技術裝備中國產化,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
(七)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省工業、資訊化的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參與擬訂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裝置、新材料的推廣應用。
(八)推進全省工業和資訊化體制改革和管理創新,提高行業綜合素質和核心競爭力,指導相關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九)研究提出全省煤炭工業發展政策和建議;擬訂全省煤炭工業的發展規劃、行業政策和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統籌全省煤炭、煤層氣開發及綜合利用,依法規範和整頓煤炭生產和經營秩序;會同有關部門按規定許可權核准、稽核煤礦技術改造專案。
(十)負責全省中小企業發展的宏觀指導,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和非國有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負責中小企業融資服務體系建設,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
(十一)統籌推進全省資訊化工作,組織制定相關政策並協調資訊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促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指導協調電子政務、電子商務發展,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和重要資訊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
(十二)統一規劃、配置和管理全省無線電頻譜資源,依法監督管理無線電臺(站),協調處理軍地間無線電管理相關事宜,負責無線電監測、檢測、干擾查處,協調處理電磁干擾事宜,維護空中電波秩序,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統一管理全省無線電監督管理機構。
(十三)承擔相關資訊保安管理的責任,負責協調維護全省資訊保安和資訊保安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資訊系統和基礎資訊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協調處理資訊保安重大事件。
(十四)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工信廳主要職責如下:
(一)提出全省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政策,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程序中的重大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省工業、資訊化的發展規劃,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最佳化升級,推進資訊化和工業化融合。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省工業行業規劃、計劃和產業政策,提出最佳化產業佈局、結構的政策建議,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
(三)監測分析全省工業執行態勢,統計併發布相關資訊,進行預測預警和資訊引導,協調解決行業執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工業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有關工作。
(四)負責提出全省工業、資訊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國家對口部門和本省用於工業和資訊化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意見,按照國務院和省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國家和省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專案。
(五)組織實施國家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航空航天、資訊產業等的規劃、政策和標準,指導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以先進適用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組織實施國家和省有關科技重大專項,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推動全省軟體業、資訊服務業和新興產業發展。
(六)承擔全省振興裝備製造業組織協調的責任,組織擬訂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規劃、政策,依託國家和省重點工程建設協調有關重大專項的實施,推進重大技術裝備中國產化,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
(七)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省工業、資訊化的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參與擬訂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裝置、新材料的推廣應用。
(八)推進全省工業和資訊化體制改革和管理創新,提高行業綜合素質和核心競爭力,指導相關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九)研究提出全省煤炭工業發展政策和建議;擬訂全省煤炭工業的發展規劃、行業政策和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統籌全省煤炭、煤層氣開發及綜合利用,依法規範和整頓煤炭生產和經營秩序;會同有關部門按規定許可權核准、稽核煤礦技術改造專案。
(十)負責全省中小企業發展的宏觀指導,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和非國有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負責中小企業融資服務體系建設,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
(十一)統籌推進全省資訊化工作,組織制定相關政策並協調資訊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促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指導協調電子政務、電子商務發展,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和重要資訊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
(十二)統一規劃、配置和管理全省無線電頻譜資源,依法監督管理無線電臺(站),協調處理軍地間無線電管理相關事宜,負責無線電監測、檢測、干擾查處,協調處理電磁干擾事宜,維護空中電波秩序,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統一管理全省無線電監督管理機構。
(十三)承擔相關資訊保安管理的責任,負責協調維護全省資訊保安和資訊保安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資訊系統和基礎資訊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協調處理資訊保安重大事件。
(十四)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