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飛機上乘客攜帶的行李分為托執行李、自理行李和隨身攜帶物品。而航空公司對這三種類型的行李重量要求是不相同的:
自理行李的重量不能超過10公斤,體積每件不超過20*40*55釐米。隨身攜帶物品的重量,每位旅客以5公斤為限。持頭等艙客票的旅客,每人可隨身攜帶兩件物品。每件隨身攜帶物品的體積均不得超過20*40*55釐米。托執行李的重量每件不能超過50公斤,體積不能超過40*60*100釐米,超過上述規定的行李,須事先徵得航空公司的同意才能託運。
超過上述重量、件數或體積限制的隨身攜帶物品,應作為托執行李託運。各航空公司對國際航班行李重量的規定不甚相同。 每位旅客的免費行李額(包括託運和自理行李):國內航班持成人或兒童票的頭等艙旅客為40公斤,公務艙旅客為30公斤,經濟艙旅客為20公斤。持嬰兒票的旅客無免費行李額。
2.高鐵旅客攜帶品由自己負責看管。 每人免費攜帶行李重量和體積是:
兒童(含免費兒童)10千克,外交人員35千克,其他旅客20千克, 每件物品外部尺寸長、寬、高之和不超過160釐米,桿狀物品不超過200釐米,但乘坐動車組列車不超過130釐米; 重量不超過20千克。殘疾人旅行時代步的摺疊式輪椅可免費攜帶並不計入上述範圍
3.火車旅客在乘車區間內憑有效客票,每張可託運一次行李,殘疾人車不限次數。動車可以帶行李每件的最大重量為50千克。體積以適於裝入行李車為限,但最小不得小於0.01立方米。涉及國家限制運輸的物品,須在辦理託運時提供有關主管部門的運輸證明。旅客可以攜帶長60釐米、寬35釐米、高35釐米以下的物品上車(長、寬、高相加不超過130釐米),桿狀物品的長度不能超過180釐米。攜帶品由旅客自行保管,對超過規定的攜帶品,應提前辦理託運手續。主要是大小重量沒規定。行李中不得夾帶貨幣、證券、珍貴文物、金銀珠寶、檔案材料等貴重物品和國家禁止、限制運輸物品、危險品。
1.飛機上乘客攜帶的行李分為托執行李、自理行李和隨身攜帶物品。而航空公司對這三種類型的行李重量要求是不相同的:
自理行李的重量不能超過10公斤,體積每件不超過20*40*55釐米。隨身攜帶物品的重量,每位旅客以5公斤為限。持頭等艙客票的旅客,每人可隨身攜帶兩件物品。每件隨身攜帶物品的體積均不得超過20*40*55釐米。托執行李的重量每件不能超過50公斤,體積不能超過40*60*100釐米,超過上述規定的行李,須事先徵得航空公司的同意才能託運。
超過上述重量、件數或體積限制的隨身攜帶物品,應作為托執行李託運。各航空公司對國際航班行李重量的規定不甚相同。 每位旅客的免費行李額(包括託運和自理行李):國內航班持成人或兒童票的頭等艙旅客為40公斤,公務艙旅客為30公斤,經濟艙旅客為20公斤。持嬰兒票的旅客無免費行李額。
2.高鐵旅客攜帶品由自己負責看管。 每人免費攜帶行李重量和體積是:
兒童(含免費兒童)10千克,外交人員35千克,其他旅客20千克, 每件物品外部尺寸長、寬、高之和不超過160釐米,桿狀物品不超過200釐米,但乘坐動車組列車不超過130釐米; 重量不超過20千克。殘疾人旅行時代步的摺疊式輪椅可免費攜帶並不計入上述範圍
3.火車旅客在乘車區間內憑有效客票,每張可託運一次行李,殘疾人車不限次數。動車可以帶行李每件的最大重量為50千克。體積以適於裝入行李車為限,但最小不得小於0.01立方米。涉及國家限制運輸的物品,須在辦理託運時提供有關主管部門的運輸證明。旅客可以攜帶長60釐米、寬35釐米、高35釐米以下的物品上車(長、寬、高相加不超過130釐米),桿狀物品的長度不能超過180釐米。攜帶品由旅客自行保管,對超過規定的攜帶品,應提前辦理託運手續。主要是大小重量沒規定。行李中不得夾帶貨幣、證券、珍貴文物、金銀珠寶、檔案材料等貴重物品和國家禁止、限制運輸物品、危險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