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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新華融媒新消費
耕地是農民賴以生存的根本,是以種植為主要用途,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改變其用途,甚至也不可以在耕地上私挖亂建,這是國家有明確規定的。
對於題主所說情況,《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條:違反本法規定,佔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採石、採礦、取土等,破壞種植條件的,或者因開發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鹽漬化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並處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上述法規就是題主想要的答案。在農村很多地方都有在耕地中取土,甚至建個魚塘,挖個地窖儲存冬菜,這樣的做法都是違法的。前幾天秋收完成後,老家的一位親屬要在自家耕地裡挖一個地窖儲存那1000多斤的土豆,以備入冬後賣個好價錢,正當他和幾位幫忙的挖到一米深的時候,村委會主任見狀阻攔,為此還有了口角爭執,村主任說,耕地只能種植,不能搞別的用途,而我家這位不瞭解相關政策的親屬卻不聽勸阻,就這樣在一言一語的說叫中起了爭執,最後,村主任叫來派出所的工作人員才得知制止。我家這位親屬也為此被罰了500元。
有了這個案例,想必那些正在開挖或者私自改為他用的人們要引起注意了,不是說自己的耕地就可以隨心所欲,想幹什麼就幹什麼,別人家的耕地更不能私自挖土亂建,除非有土地部門的批准才能進行。
現在農民把國家的土地變成自己的土地一樣霸道了,可以任意改變土地用於種植的性質,土地可種可不種,又不用交公糧,隨意可以分到個人去建房出租,自建房建了一棟又一棟,現在的農民條件太好了,城市的工人沒有這個條件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