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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董師傅df

    志願者個人簡歷一般應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1)個人資料: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家庭地址、政治面貌、婚姻狀況,身體狀況,興趣、愛好、性格等等;

    (2)學業有關內容:就讀學校、所學專業、學位、外語及計算機掌握程度等等;

    (3)本人經歷:入學以來的簡單經歷,主要是擔任職位,曾參加過何種志願者活動,獲得過何種榮譽。

    (4)本人特長:如計算機、外語、駕駛、文藝體育等。

    寫履歷表要注意的問題是:首先要突出過去的成就。過去的成就是能力的最有力的證據。詳細把它們寫出來,會有說服力。履歷表切忌過長,應儘量濃縮在三頁之內。最重要的是要有實質性的東西給用人單位看。

    履歷表上的資料必須是客觀而實在的,千萬不要吹牛,因為謊話一定會被識破。要本著誠實的態度,有多少寫多少。和寫求職信一樣,資料不要密密麻麻地堆在一起,專案與專案之間應有一定的空位相隔。

    當志願者的好處:一是奉獻社會。志願者透過參與志願工作,有機會為社會出力,盡一份公民責任和義務。

    二是豐富生活體驗。志願者利用閒餘時間,參與一些有意義的工作和活動,既可擴大自己的生活圈子,更可親身體驗社會的人和事,加深對社會的認識,這對志願者自身的成長和提高是十分有益的。

    三是提供學習的機會。志願者在參與志願工作過程中,除了可以幫助人以外,更可培養自己的組織及領導能力。學習新知識、增強自信心及學會與人相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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