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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種的類別,是根據人類的生物體質和遺傳的性狀而加以區別的,如膚色、體型、頭型、眼色、髮型、鼻狀、血型以及性格和潛力等。它不象語言和宗教因時而異,是人類長成後所附加的。人種是與生俱來的。

    人類學家在18世紀就開始研究人種的分類。1775年德國的布魯門巴哈(Johann Friedrish Blamenbach)根據膚色、髮型、身高等體質特徵,把人類劃分為5個人種:高加索人種,俗稱白種;蒙古利亞人種,俗稱黃種;尼格羅人種,俗稱黑種;亞美利亞人種,俗稱紅種;馬來亞人種,俗稱棕種。這個劃分,可以說是第一個用科學方法將人種作第一次的地理分類。其後1927年,英國的泰勒發表了《環境與人種》的著作,詳述了自然環境對人種的影響以及各人種的區域分佈,對人種地理學有極大的貢獻。 1929年,德國的倫絲(Bernhold Reusch)用“地理人種”來描述大區域的人種。其後又有人倡議“區域性種族”和“小種族”的名詞,因為存在著雖分居在地球各大洲,而在體質上具有相似遺傳特徵的人群,或因隔絕,或因受習俗限制,日久在各區域遺傳性上變為有所差異的人種。1961年美國加恩(Stauley

    M.Garn

    )採用以上分法加以綜合,把全世界人類,劃分為9大地理人種,32個地域性人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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