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孫原是指長子的長子,在孫子輩中與年紀無關。後亦指排行最大的孫子。語出西漢史學家司馬遷《史記·殷本紀》,選段原文如下:湯崩,太子太丁未立而卒,於是乃立太丁之弟外丙,是為帝外丙。帝外丙即位三年,崩,立外丙之弟中壬,是為帝中壬。帝中壬即位四年,崩,伊尹乃立太丁之子太甲。太甲,成湯適長孫也,是為帝太甲。白話文釋義:商湯逝世之後,因為太子太丁未能即位而早亡,就立太丁弟外丙為帝,這就是外丙帝。外丙即位三年,逝世,立外丙的弟弟中壬為帝,這就是中壬帝。中壬即位四年,逝世,伊尹就擁立太丁之子太甲為帝。太甲,是成湯的嫡長孫,就是太甲帝。宗法制度下,長子不一定是嫡子,長孫也不一定是正妻的兒子所生,古代對妻妾劃分很明確。西周時期,周王實行宗法制,宗法制按照血緣宗族關係分配政治權利,維護政治聯絡。周天子以嫡長子世代繼承最高執政權力,為天下的大宗。因此宗法制的最大特點就是嫡長子繼承。至此,嫡長子繼承王位才正式登上歷史舞臺。商代的繼承製度是父死子繼,輔之以兄終弟及。西周初年,周公制禮作樂,始行嫡長子繼承製。周制:統治階級內部劃分為天子、諸侯、卿大夫、士四個等級,財產和地位,世世相傳,實行世襲制。在各個等級中,繼承財產和職位者,必須是嫡妻長子;如果嫡妻無子,則立庶妻中地位最尊的貴妾之子。所謂“立嫡以長不以賢,立子以貴不以長”。這種繼承製度與商制相比,有效地避免了統治階級內部兄弟之間為爭奪權位和財產的繼承而引發的禍亂,從而維護了王權的威嚴和社會的穩定。
長孫原是指長子的長子,在孫子輩中與年紀無關。後亦指排行最大的孫子。語出西漢史學家司馬遷《史記·殷本紀》,選段原文如下:湯崩,太子太丁未立而卒,於是乃立太丁之弟外丙,是為帝外丙。帝外丙即位三年,崩,立外丙之弟中壬,是為帝中壬。帝中壬即位四年,崩,伊尹乃立太丁之子太甲。太甲,成湯適長孫也,是為帝太甲。白話文釋義:商湯逝世之後,因為太子太丁未能即位而早亡,就立太丁弟外丙為帝,這就是外丙帝。外丙即位三年,逝世,立外丙的弟弟中壬為帝,這就是中壬帝。中壬即位四年,逝世,伊尹就擁立太丁之子太甲為帝。太甲,是成湯的嫡長孫,就是太甲帝。宗法制度下,長子不一定是嫡子,長孫也不一定是正妻的兒子所生,古代對妻妾劃分很明確。西周時期,周王實行宗法制,宗法制按照血緣宗族關係分配政治權利,維護政治聯絡。周天子以嫡長子世代繼承最高執政權力,為天下的大宗。因此宗法制的最大特點就是嫡長子繼承。至此,嫡長子繼承王位才正式登上歷史舞臺。商代的繼承製度是父死子繼,輔之以兄終弟及。西周初年,周公制禮作樂,始行嫡長子繼承製。周制:統治階級內部劃分為天子、諸侯、卿大夫、士四個等級,財產和地位,世世相傳,實行世襲制。在各個等級中,繼承財產和職位者,必須是嫡妻長子;如果嫡妻無子,則立庶妻中地位最尊的貴妾之子。所謂“立嫡以長不以賢,立子以貴不以長”。這種繼承製度與商制相比,有效地避免了統治階級內部兄弟之間為爭奪權位和財產的繼承而引發的禍亂,從而維護了王權的威嚴和社會的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