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的村幹部不一定要有一定學歷的,當村長需要具備的條件主要是:
1、年滿18週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戶籍在本村並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3、戶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參加選舉的村民;
4、戶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請參加選舉,並且經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同意參加選舉的公民;
5、沒有被剝奪政治權利或正在接受刑事處罰;
6、最關健的一點是受到村民的信任,村民願意選舉他做村長。
《村民委員會組織法》
第十一條村民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和委員,由村民直接選舉產生。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換村民委員會成員。
第十三條年滿十八週歲的村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
村民委員會選舉前,應當對下列人員進行登記,列入參加選舉的村民名單:
(一)戶籍在本村並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二)戶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參加選舉的村民;
(三)戶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請參加選舉,並且經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同意參加選舉的公民。
第十八條村民委員會成員喪失行為能力或者被判處刑罰的,其職務自行終止。
現在的村幹部不一定要有一定學歷的,當村長需要具備的條件主要是:
1、年滿18週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戶籍在本村並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3、戶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參加選舉的村民;
4、戶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請參加選舉,並且經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同意參加選舉的公民;
5、沒有被剝奪政治權利或正在接受刑事處罰;
6、最關健的一點是受到村民的信任,村民願意選舉他做村長。
《村民委員會組織法》
第十一條村民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和委員,由村民直接選舉產生。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換村民委員會成員。
第十三條年滿十八週歲的村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
村民委員會選舉前,應當對下列人員進行登記,列入參加選舉的村民名單:
(一)戶籍在本村並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二)戶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參加選舉的村民;
(三)戶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請參加選舉,並且經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同意參加選舉的公民。
第十八條村民委員會成員喪失行為能力或者被判處刑罰的,其職務自行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