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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古噠噠噠噠

    1.簡單醒目、便於記憶

    心理學家透過一項調查發現,人們接受到外界資訊中的83%透過眼睛,11%藉助聽覺,3.5%依賴觸控,其餘的源於味覺和嗅覺。因此,為了便於消費者認知和記憶,品牌設計的首要原則就是簡單醒目,便於記憶,使品牌能在一瞬間吸引消費者的注意。

    2.個性鮮明、富於特色

    品牌是用於表達商品獨特性質,並與競爭者產品相互區別的主要標誌。為使消費者能從紛繁多樣的同類商品中迅速找到自己偏愛的品牌,商標設計應注意強調個性、突出特色,顯示獨特的風格和形象,使之明顯區別於其他同類產品。

    3.新穎別緻、暗示屬性

    品牌設計應力求構思新穎,造型美觀,既要有鮮明的特點,與競爭品牌有明顯的區別,又要切實反映出企業或產品的特徵,暗示產品的優良屬性。

    4.容易發音、利於通用

    心理學研究表明:人們的注意力很難同時容納五個以上的要素。根據這一原理,品牌名稱的設計要力求簡短,容易發音。

    5.符合法律、尊重習俗

    各國的商標法都明文規定了不允許註冊為商標的事物,如國徽、國旗和國際組織的徽章、旗幟、縮寫等,因此,在設計品牌時必須嚴格遵守法律規定。此外,不同國家、民族、宗教、地域的消費者有著不同的心理習慣,反映在品牌上有眾多的禁忌。同時設計

    品牌名稱與品牌標誌協調互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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