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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第(十二)項明確規定,不準穿拖鞋駕駛車輛。
因此,穿拖鞋開車是違法的,但法律並未明確規定禁止光腳開車,“法無禁止即允許”,因此光腳開車是不違法的。
2.光腳開車雖然開始挺爽。但是時間稍久交底肌肉疲勞、出汗打滑,很容易因為操作失誤造成交通事故,所以說光腳開車在一定程度上是危害公共安全行為的。
然而,光腳開車雖不被法律所禁止,但法律不可能窮盡社會的各種具體的細微的情況,比如開車抽菸,開車插耳機聽歌,開車看車載影片,開車摸奶,開車吃東西等等,況且,道路交通條例多少與社會有點脫節,因此,這個問題應從法理層面進行分析。光腳開車多少存在一些安全隱患,哪怕它很小,但一但涉及公共安全,就不是小事了。所以生活中碰到光腳開車的,交警普遍都會扣分,罰款。一般給的理由都是不文明駕駛行為。
法律並未明確規定禁止光腳開車,因此,根據私權利“法無禁止即自由”或者說“法無禁止即允許”的原則,光腳開車是不違法的。
但是光腳開車與穿鞋開車較大的區別在於力度控制上沒有那麼自如,而且由於沒有鞋子進行緩衝,開始可能還比較自如,甚至很暢快,但時間一長,必然會使腳底肌肉疲勞,減弱甚至失去對踏板的力量反饋的感知,尤其是手動擋的車,雙腳在三踏板間的輾轉騰挪相當頻繁,很容易對腳底產生損傷,再加上腳底出汗的影響,很容易帶來操作失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