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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貴州北漂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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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獵百川
入職後懷孕確實會增加單位的用人成本,在單位看來主要有三個成本問題:一個是孕期要適當給員工休息、產檢時間等;一個是長達半年左右的產假期間的替代員工招聘問題;另一個是產後上班協調工作與家庭的磨合期的工作效率下降。
現在單位不希望招聘女員工也是出於這個考慮。
我個人認為單位應該在這個時間給予基本的法定福利待遇。把公司當成家,為公司未來而奮鬥等穩定員工在職率的口號,都不如先把員工當個家人或適當幫扶一下來的更讓人信服。
產後就離職,估計是孕期工作中心寒了吧,離職是員工的權利,是合法的。但是產後一年內是哺乳期,單位是沒有權利辭退員工的。
這種情況我覺得在大城市應該比較多,哪裡的生活水平高,住的地方大都不是很方便。
來到城市打拼,入職後生活就算穩定了,未婚的該談朋友的談朋友了,又趕上國家的二胎政策全面放開。新婚的還是已婚後的都有意的或無意的造人了。
倒是國家預產假期平均在128天,大部分都是遠地來到這個城市奮鬥。為了能在家多帶孩子都會堅持到快要生的時候才回家生產。可能有人會問為何不在本地生呢?還是回到開始說的,生活成本過高,住的環境可能狹小,有點能力的請保姆坐月子,其它的肯定需要有自己的親人來照顧了。住的不方便,休息得也好。這種情況基本都選擇回家生產了。
可是回去生產了,大部分假期結束的時候孩子還沒滿白天,是給孩子斷奶放在家給老人帶呢還是帶到上班的城市去呢?這也是個大問題,放家裡自己捨不得,孩子還小,要殘忍的把奶給斷了,估計小孩才哭當媽的早就哭的稀里嘩啦的了。孩子帶到上班的城市,需要每天把奶先裝在奶瓶中免得孩子斷了口糧,租住的地方還要有專人照顧,老公也要上班,那隻能帶自己的老媽或者老婆婆來照顧孩子了。那也是各種的不方便。
當然還有其它的情況,家裡條件好的,丟了這份工作無所謂的。公司待遇不值得花費這些代價捨棄孩子的。
如果產假的時間能有八個月以上的,或許可以減少這種現象吧。
你遇見的是那種情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