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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輕輕柳語

    盧書記和他的上司王副主任雙雙挨處分,於公於私都是應該的,王副主任挨處分一點不冤,應該重罰才對,盧書記的處分就有點“冤”,冤就冤在他情商太低,斷送了自己的前途。

    那麼盧書記應該怎麼辦呢?其實盧書記只要情商高一點就皆大歡喜了。最好這樣做:

    這樣,工作完成了,工作人員也高興,王大主任被軟軟的甩了一巴掌還得感謝你,不丟面子,看她今後還牛不牛,絕對不敢第二次了,皆大歡喜不是嗎?當然不會挨處分咯。

    既挽救了領導又套近了與領導的關係,關鍵是還幫領導上了一課。這樣好的機會放過了,還挨處分,這個盧書記不是情商低是什麼?

    挨處分活該。

  • 2 # 東方灰祖

    實事求是的說,這位盧書記就算是有錯,也沒有百分之百的錯。原因一是與這位是上下級關係,即是上級,那就有對事情的認識水平i,有對結果的處理能力。處於尊重也要接受領導的要求或按意思辦理。二是:按事情的敘述是這位盧書記剛剛和這位上級在一塊工作完,知根知底不是排查物件,就算是擔保簽字盧書記完全可以擔保擔責地讓領導透過,還真是沒有後患問題。並且還記下了手機號,可直接找人沒問題。

    處理的必要性,也有可贊之處。由於社會的相關法律法規,大多數都是政府部門頒佈,政府人員監督執行,在工作當中,錯誤地把自己列入了被執行人以外,這也暴露了某些政府及執法部門人員的通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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