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咖咖爆米花
-
2 # 萌娘ACG研究所
日本文化審議會著作權分科會新提出了一條法案,就是“從網路上下載漫畫、照片、論文等所有內容的行為全面定義為違法行為”,其中特別強調了“截圖”釋出在社交軟體或者網路上也算在內。
實際上一直以來截圖都屬於盜版侵權的行為,因為動畫中的所有畫面版權都屬於製作商或者購買版權的媒體們,但一直都沒有合理法案來強調。至於你違法不違法,這些都是隻有版權才有權才報案,並且又警方才判定。比如之前有自媒體擅自使用經典動畫形象“黑貓警長”,被告侵權也是同理。
題主你要是隻做頭像或者朋友圈背景的話,是沒有問題的,如果,這樣都算侵權的話,那可以說沒有人是清白的,誰的屏保、背景圖片沒有用過這樣的截圖呢!但,做頭像和朋友圈背景的前提是你不是微商,不做為官方微信使用,而且你沒用這些作品去宣傳你的商品等等。
其實,這個就是民不舉官不究的事,對於用電影截圖侵犯版權的問題,對於非商業、非宣傳的用途是不構成侵權行為的,但是在用於宣傳的時候一定要聯絡作者或者標註出作品的出處,以免造成侵權行為呦。簡單來說就是,只要你使用的截圖不以盈利為目的的,就沒事,如果你要在微信或其他自媒體中推送使用,您在使用圖片的時候註明來源,以免發生侵權,還是小心為妙的。詳細的你可參考《中華人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