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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依然平靜

    想法不錯,但到目前為止,我覺得現有的制度和規定已經很完善了,重要的還是落實。

    比如,國家對煤礦的監管已經實現了全覆蓋,無死角。不管是國有的還是地方的,大集團還是小煤礦,國家出臺了很多監管條例和制度規範,也有各級監管部門負責各司其職。但執行是否到位?值得考究。有很多是一陣風,喜歡搞形式主義,這一點希望國家要下大力氣來抓落實。前些年國家局要求的領導帶班制度,外界認為很有效,但煤礦的工作不能一刀切,帶班必須要懂得井下生產工作的,這樣才能起到作用,可上有政策,下就有對策,真正帶班的都是不能起決定作用的和對井下生產不是太熟悉的人來完成。所以,有些制度本事是好的,能不能起到作用就不一定了,出臺制度不用腦袋一熱就出了,事前應該多做摸底調研,聽聽基層的意見和呼聲,這樣出臺的辦法和制度才能經得起推敲,才實用。

    山西省最開始出臺的是礦長積分考核辦法,以年為計分週期,以12分為限,在一個週期內記滿12分就下課,3年內不能再擔任煤礦礦長職務,到目前為止已經有兩名礦長下課。平魯區出臺的制度是在這個基礎上的拓展和延伸,我們拭目以待。畢竟煤礦安全關係到國家政治層面,關係到百姓民生,抓安全刻不容緩,抓安全不可馬虎大意,我們期待煤礦安全能長治久安,更希望煤礦能更大的為國家能源事業多做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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