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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感情破裂,女方帶兩個孩子淨身出戶,沒有一點積蓄。分居兩年後女方拿出這兩年的積蓄並且透過借自己家人的錢付了首付買了屬於自己的房子,去法院申訴離婚應該拿出來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來分割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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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好吃狗家常

    感謝邀請。如果雙方已經是夫妻,這種情況下都應該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雖然是妻子自己出錢購買的房子,但是婚後這種情況都不能算是個人財產。明理上女方是吃虧的,因為既然選擇了分居,那就說明在感情上兩個人已經有了無法挽回的裂痕,但是又出於生活,女方拿出了積蓄買了房子,可是到頭離婚的時候卻要和男方分割,這點是有點讓人不能接受,可是法律面前有時候道德是顯得有點蒼白無力。

  • 2 # 溫暖陽光52317

    夫妻雙方發生矛盾後,兩人選擇分居生活。雖然分居了,但是還沒有離婚,兩人的財產還沒有分割,夫妻關係仍然存在,所有的財物還屬於夫妻的共同財產。

    雖然房子是女方在分居期間購買的,但是購房款屬於夫妻二人的共同財產。因此說,女方分居期間購買的房產,不能歸自己所有,應屬夫妻二人的共同財產。

  • 3 # fs243547215

    感謝提問。該房產在確權的同時,還應考慮三個前提:一是出資方是誰?如果能夠證明是他人贈予女方,就是個人財產。二是如果女方出資,那就和分居沒有關係,應屬共產。三是因購房產生的債務無論對方是否知曉,同樣共償(除非棄權)。

  • 4 # 劉淑中華

    看他們婚前的經濟收入有沒有男方的錢要是有那就是兩個人的財產,但是誰的佔大多數。女方要是拿的錢比男方多很多那就是女方自己的財產。把男方的那部分錢給男方。可能是這樣吧!諮詢有關法律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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