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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西天蝸牛

    1、直接投資於創業公司

    以投資人的身份直接投資於創業公司,投資人作為創業公司股東的名字出現在股東名冊裡。這種方式相對較為靈活,但是需要投資人要較為專業的專案篩選和分析能力,甚至投後管理能力。

    2、成立投資平臺或者發行投資基金投資於創業企業

    和第一種類似,只是匯聚了一些資金方共同投資。

    (1)投資平臺

    成立投資平臺是相對比較民間的做法,一般是一批投資人將資金交付給某一個人或機構統一打理投資,成立公司或者合夥企業,並非私募基金的性質(相對而言範圍較小,一般不需要對外募集資金);

    (2)投資基金

    需要先設立投資管理公司,並透過私募管理人備案登記,才可以對外募集資金。屬於機構化投資運作;

    3、投資人或投資基金投資於其他管理人的投資基金(FOF)

    (1)投資人作為投資基金的LP

    即投資人認購管理機構發行的私募股權基金產品,作為股權基金的LP;

    (2)投資基金作為投資基金的LP

    即常說的FOF,一般常見於投資團隊能力有限的機構,或者參與稀缺專案的必要;

    4、證券交易市場購買股票

    透過股轉系統購買新三板掛牌公司的股票或在證券交易市場購買公司的股票都屬於股權投資的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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