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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徐sir說fa

    離婚補充協議關於補償費的部分,相當於於一份合同。合同是指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雖然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係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的規定。但是離婚補充協議的補償費不是身份關係,屬於合同法的規定範圍,應當嚴格遵守法律規定。

    法律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因此,離婚補充協議約定了補償費,一般是不能反悔的,是受法律保護的。

    當然,補償費也有例外。

    例外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逼迫補償費的

    如果夫妻一方以欺詐、脅迫的非法手段逼迫對方簽訂補償費協議的,該協議無效,當事人可以反悔,不用支付補償費。

    例外二、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利益的

    如果夫妻離婚時為了逃避債務或者其他非法目的,經過惡意商量,透過支付補償費的形式躲避合法債務的,補償費的協議是無效的,當事人可以反悔,可以不必遵守,其他利害關係人也可以申請認定補償費的協議無效。

    例外三、為了達到離婚目的簽訂協議但是離婚反悔的

    如果夫妻一方為了達到離婚的目的,自願支付對方一定數額的離婚補償費,補償協議是有效的。但是如果在離婚時,對方不同意離婚了,仍然要求支付補償費的,當事人可以反悔,拒絕支付補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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