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宗明義:不值得同情,法律是公民的底線,違法必懲,對違法犯罪分子的同情,就是對遵紀守法者的嘲弄。(官商勾結玩弄法律的個案另當別論)
首先,商品房本身的價值很低,影響其價格的是所在地的土地價格和產品的需求量。購買的時候就應該很清楚,你買的東西本來就不值錢,不過是買的人多了,你自己衝動了,你應該為自己的衝動買單,為自己的愚蠢買單。
其次,房子是用來住的,本人93年買的房,現在漲了20倍,對我來說有意義嗎?沒有!現在就是下跌50%,同樣沒有影響我的生活,反正都是住。
第三,“房鬧”的主體其實是炒房客,應該是打擊的物件,而不是同情的物件。對於貨幣拆遷的拆遷戶來說,房價下跌是好事,你拆遷的時候是高房價的環境下拆遷,現在房價跌了,你賺了。改善型剛需購買者也一樣,你賣的舊房子賺了。你不可能是出身在大街上的無房戶吧?那你買什麼商品房啊?申請公租房啊!每年十幾塊錢一平方的房租,跟購買商品房錢的利息都沒有可比性。
第四,有一種“房鬧”個人認為不是無賴式維權,就是房價跌破首付或房產爛尾或重大自然災害,銀行收房還要購房者償還房貸,這是銀行的霸王條款,銀行發放貸款的目的是盈利,應該對抵押物進行風控,而不是轉嫁風險。這個是個特例,我還沒有經歷過。
第五,充分理智的認清土地供應方,開發商,銀行,炒房客的真正面目,不要人云亦云,企圖火中取栗,自己做了接盤俠,還要為兇手鳴冤叫屈。
開宗明義:不值得同情,法律是公民的底線,違法必懲,對違法犯罪分子的同情,就是對遵紀守法者的嘲弄。(官商勾結玩弄法律的個案另當別論)
首先,商品房本身的價值很低,影響其價格的是所在地的土地價格和產品的需求量。購買的時候就應該很清楚,你買的東西本來就不值錢,不過是買的人多了,你自己衝動了,你應該為自己的衝動買單,為自己的愚蠢買單。
其次,房子是用來住的,本人93年買的房,現在漲了20倍,對我來說有意義嗎?沒有!現在就是下跌50%,同樣沒有影響我的生活,反正都是住。
第三,“房鬧”的主體其實是炒房客,應該是打擊的物件,而不是同情的物件。對於貨幣拆遷的拆遷戶來說,房價下跌是好事,你拆遷的時候是高房價的環境下拆遷,現在房價跌了,你賺了。改善型剛需購買者也一樣,你賣的舊房子賺了。你不可能是出身在大街上的無房戶吧?那你買什麼商品房啊?申請公租房啊!每年十幾塊錢一平方的房租,跟購買商品房錢的利息都沒有可比性。
第四,有一種“房鬧”個人認為不是無賴式維權,就是房價跌破首付或房產爛尾或重大自然災害,銀行收房還要購房者償還房貸,這是銀行的霸王條款,銀行發放貸款的目的是盈利,應該對抵押物進行風控,而不是轉嫁風險。這個是個特例,我還沒有經歷過。
第五,充分理智的認清土地供應方,開發商,銀行,炒房客的真正面目,不要人云亦云,企圖火中取栗,自己做了接盤俠,還要為兇手鳴冤叫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