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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情感飛花

    我們這裡也有類似案件,如果我沒記錯,大概是前年,大連灣有人開車遠光閃到了對面的駕駛者,雙方發生口角,大連灣地方不大,雙方都沒走遠,不久再次相遇,一方找來很多人動了手,造成了傷殘的嚴重後果。

    當然結果很嚴重,相信不論哪一方對此結果都很後悔,肯定了,對不對?不能想象誰會為了開個遠光的事情而甘心坐牢。

    所以事情有因就有果,也許當事人覺得這事如果不遇到誰誰誰也就過去了,這也可能。但是生活中沒有禮貌,不考慮別人,尤其是不遵守公共道德,肆意踐踏別人利益,這樣的人,長年累月終究會遇到不願面對的結果,即使他在他們村是村霸,他出來還是會被收拾,只是個時間問題。

    會車開遠光是個深惡痛絕的惡習,由於大多數時候瞬間錯過,可能也沒什麼機會去追究。

    從交管角度看,要在所有地區都設定監控來對遠光燈進行監管也有難度,短期之內不可能,聽說廣州上海交管比較超前,也未必能在大多數路段進行監管。

    所以從這個角度說,這種案件的發生,是有積極意義的,當一個人對他人利益和公共道德都罔顧的時候,恐怕只有血淋淋的結果能讓他心生警惕了。

    有什麼意義?有教育意義。

    我是在幸災樂禍嗎?恐怕不是,所有交規,社會公德都反覆重申的東西,他一再罔顧,以至於出了不想要的結果,這和別人看事情的眼光恐怕沒什麼關係。

    反省自己,遵紀守法,這道路上不止你一人在開車,恐怕這是我對此事最正確的看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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