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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的“孫楊領獎服”事件鬧得沸沸揚揚,首先要為孫楊出面交涉“國旗掉下來”的行為點贊. 其次也要為孫楊拿到金牌為國爭光點贊. 但是,孫楊用國旗披在身上是否有故意遮擋贊助商商標的嫌疑。 在衣服左胸口有國旗的情況下再在右胸口的贊助商的標牌位置上貼一個國旗帖紙是真的為了貼國旗還是為了遮住贊助商的商標。 還是個人為了和贊助商慪氣的個人目的故意用國旗把贊助商的商標遮住。 怎麼判定這種行為? 誰來判定或者哪個部門或者委員會來判定這種行為的對錯或者有無違規? 如果有違規該怎麼懲罰?如果這種行為沒有問題的話,我衣服破一個洞能用國旗貼紙來遮掩嗎(當然是沒有惡意)? 運動邊上披國旗或者貼國旗貼紙有什麼規定嗎? 很多網友評論說“只要讓國旗能升起來,能拿金牌,穿什麼都無所謂”這樣說合適嗎?(畢竟贊助商可是真金白銀拿出來的,而且還不是小數目,這些贊助也為國家培養更多人才而創造了條件) 如果孫楊的行為有問題,那國家隊為什麼不制止? 如果孫楊就是不理睬國家隊,國家隊該怎麼辦?國家隊是要金牌還是要贊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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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街角愛上你

    孫楊第一次領獎是穿361披國旗361的牌子是放出來的二次穿安踏的時候披國旗遮住了安踏的牌子這不是偶然是故意的,個人利益凌駕於國家利益之上,他忘記自己有今天是怎麼來的沒有國家的培養他算個毛線啊,

  • 2 # 429方寸世界

    《國旗法規定第十八條》:“國旗及其圖案不得用作商標和廣告,不得用於私人喪事活動。”

    國旗用於個人目的是指個人違反國旗法使用規定,利用國旗實現個人某種不正當目的。比如親朋好友去世,舉辦私人葬禮時覆蓋國旗。比如房屋被執行人“老賴”為了抗拒法院強制執行而在被執行房屋上插滿國旗或大門上張貼國旗圖案,還有的人身纏國旗尋釁滋事等。

    國旗用於商業目的,是指以營利為目的利用國旗,包括將國旗或國旗圖案標誌用於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書上;將國旗或國旗圖案用於服務專案中;將國旗或國旗圖案用於廣告宣傳、商業展覽、營業性演出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銷售、進口、出口含有國旗或國旗圖案的商品等行為。例如,有的商家將國旗圖案印在招牌上,有的商家舉辦商業活動時進行升國旗儀式,曾經有一家飯店把國旗當門簾使用。

    孫楊頒獎時在衣服左胸口有國旗的情況下再在右胸口的贊助商的標牌位置上貼一個國旗帖紙就是利用國旗謀取個人目的。

    沒有規矩不成方圓,運動員不能唯利是圖。國家不能縱容運動員違反法律和奧運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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