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裝“一戶一表”的居民使用者,階梯電價從現行按月用電量累進加價調整為按年用電量劃分三檔階梯式累進加價。其中,第一檔電量為年用電量2760千瓦時及以下部分,電價不調整,仍為每千瓦時0。538元;第二檔電量為2761-4800千瓦時部分,電價在第一檔電價基礎上加價0。 05元,為每千瓦時0。588元;第三檔電量為超過4800千瓦時部分,電價在第一檔電價基礎上加價0。3元,為每千瓦時0。838元。選擇峰谷分時電價的居民使用者,按高峰、低谷合計電量執行階梯電價,其中第一檔電量峰、谷電價仍按每千瓦時0。568元、0。 288元執行,第二、三檔電量峰、谷電價在第一檔電價基礎上均同步加價5分錢、0。3元。合表居民使用者和執行居民電價的非居民使用者,電價不調整。具體價格詳見附件。 二、“一戶一表”居民使用者,當期電費根據當期抄見電量按全年各分檔電量標準和對應的電價從一檔至三檔依次結算。 三、新裝或變更用電的“一戶一表”居民使用者,實際用電時間不足一年的,分檔電量標準按全年分檔電量標準和實際用電月份數折算,實際用電時間不滿一個月的按一個月算。 四、安裝電卡表的居民使用者,以年為週期按照全年分檔電量標準從一檔至三檔依次購買。 五、“一戶一表”居民使用者是否執行峰谷分時電價,由使用者自行選擇,選定後在12個月之內應保持不變。 選擇執行峰谷分時電價的使用者,其峰谷分時計量表計由電網企業免費安裝。 六、對城鄉“低保戶”和農村“五保戶”實行每戶每月15千瓦時的免費用電政策,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一、安裝“一戶一表”的居民使用者,階梯電價從現行按月用電量累進加價調整為按年用電量劃分三檔階梯式累進加價。其中,第一檔電量為年用電量2760千瓦時及以下部分,電價不調整,仍為每千瓦時0。538元;第二檔電量為2761-4800千瓦時部分,電價在第一檔電價基礎上加價0。 05元,為每千瓦時0。588元;第三檔電量為超過4800千瓦時部分,電價在第一檔電價基礎上加價0。3元,為每千瓦時0。838元。選擇峰谷分時電價的居民使用者,按高峰、低谷合計電量執行階梯電價,其中第一檔電量峰、谷電價仍按每千瓦時0。568元、0。 288元執行,第二、三檔電量峰、谷電價在第一檔電價基礎上均同步加價5分錢、0。3元。合表居民使用者和執行居民電價的非居民使用者,電價不調整。具體價格詳見附件。 二、“一戶一表”居民使用者,當期電費根據當期抄見電量按全年各分檔電量標準和對應的電價從一檔至三檔依次結算。 三、新裝或變更用電的“一戶一表”居民使用者,實際用電時間不足一年的,分檔電量標準按全年分檔電量標準和實際用電月份數折算,實際用電時間不滿一個月的按一個月算。 四、安裝電卡表的居民使用者,以年為週期按照全年分檔電量標準從一檔至三檔依次購買。 五、“一戶一表”居民使用者是否執行峰谷分時電價,由使用者自行選擇,選定後在12個月之內應保持不變。 選擇執行峰谷分時電價的使用者,其峰谷分時計量表計由電網企業免費安裝。 六、對城鄉“低保戶”和農村“五保戶”實行每戶每月15千瓦時的免費用電政策,具體辦法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