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機關從公民申請辦證之日起60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適當延長,但延長時間不能超過30天。
有效期限分為5年、10年、20年、長期4種。未滿16週歲、自願申領身份證的公民,身份證有效期5年;16週歲至25週歲的公民,身份證有效期10年;26週歲至45週歲的公民,身份證有效期20年;46週歲以上的公民,身份證長期有效。
公民應當自年滿16週歲之日起三個月內,到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辦理申領手續,要交驗居民戶口薄、本人照片,填寫《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交納證件工本費。未滿十六週歲的公民,自願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的,由監護人代為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擴充套件資料:
居民身份證放入領證機卡箱,經領證機自動識別執行,透過讀取證件資訊並存入卡槽,傳送簡訊至申領人手機上,提示申領人前來派出所領取證件。
申領人本人領取身份證時,自助領證機利用指紋識別器現場採集申領人的指紋資訊,並與身份證內的指紋資訊比對,實現證件自動識別,完成“人證一致性”核驗後,機器對取證人進行即時拍照並存儲,隨後自動將申領人的證件送出。
他人代領身份證時,自助領證機利用身份證讀取器讀取代領人身份資訊,實現證件自動識別,完成“人證一致性”核驗後,機器對取證人進行即時拍照並存儲,隨後自動將申領人的證件送出。領證機的特點是支援全天24小時取證,支援他人代領,操作簡單,取證速度快,身份核驗精準。
公安機關從公民申請辦證之日起60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適當延長,但延長時間不能超過30天。
有效期限分為5年、10年、20年、長期4種。未滿16週歲、自願申領身份證的公民,身份證有效期5年;16週歲至25週歲的公民,身份證有效期10年;26週歲至45週歲的公民,身份證有效期20年;46週歲以上的公民,身份證長期有效。
公民應當自年滿16週歲之日起三個月內,到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辦理申領手續,要交驗居民戶口薄、本人照片,填寫《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交納證件工本費。未滿十六週歲的公民,自願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的,由監護人代為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擴充套件資料:
居民身份證放入領證機卡箱,經領證機自動識別執行,透過讀取證件資訊並存入卡槽,傳送簡訊至申領人手機上,提示申領人前來派出所領取證件。
申領人本人領取身份證時,自助領證機利用指紋識別器現場採集申領人的指紋資訊,並與身份證內的指紋資訊比對,實現證件自動識別,完成“人證一致性”核驗後,機器對取證人進行即時拍照並存儲,隨後自動將申領人的證件送出。
他人代領身份證時,自助領證機利用身份證讀取器讀取代領人身份資訊,實現證件自動識別,完成“人證一致性”核驗後,機器對取證人進行即時拍照並存儲,隨後自動將申領人的證件送出。領證機的特點是支援全天24小時取證,支援他人代領,操作簡單,取證速度快,身份核驗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