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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咫尺91940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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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民間那些事兒
1、推測題主問題為:借款已經過了訴訟時效,但是債權人和債務人重寫達成協議了,債務人同意還款,但是原來借款的擔保人沒有同意,那麼擔保人是不是還要承擔擔保義務?
2、借款過了訴訟時效並不意味著債權消失,債權人還是可以起訴債務人,但是債務人可以以過了訴訟時效為由拒絕還款,可以不還款。如果債務人同意還款也可以。
3、借款協議過了訴訟時效,債權債務人重新簽訂協議,那麼就達成了新的還款協議,對他們雙方是有約束力的。
4、對於擔保人而言,其擔保的只是原來借款協議進行擔保,且同樣具有過了訴訟時效不還款的抗辯權。目前債權債務人達成的新欠款協議,對其沒有約束力,故其不用承擔擔保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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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君154177930
你說的兩人簽字耍還錢,既然要還錢了,還錢時當面把款條銷燬了不就結了,怎麼還有簽字之說呢?至於說超過訴訟時效,這並不影響還款,只是影響債權人的訴訟利益,對自願還款沒有影響。你說的第三人是什麼意思呢?如果是擔保人,那麼擔保應該在擔保期內承擔擔保責任,過了擔保期就不在承擔責任。如果是見證人,只能提供借款真實存在的證明,也沒有連帶的還款義務。
你指的過訴訟時效是已超過約定還款期限兩年或者三年?如果有約定還款期限,而未約定擔保期限,根據擔保法的規定,借款人只能在六個月內向擔保人主張權利,超過期限,免除擔保責任。所以現在借款人讓你簽字你別籤,如果起訴了就抗辯超過擔保期限就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