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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8711913045161

    針對你的問題,回答如下:

    1.首先你要先取得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書中會讓你知道,這起事故的誰要負起這起事故的全部責任、主要責任、次要責任,這樣才可以讓你在後續索賠時有所依據。

    2.在交強險的範圍內,只要對方被認定有任何責任,我方可以先在交強險中可以獲得理賠,超過交強險的部份,再由有責任的人依照須負擔的比例理賠。

    3.一般來說受傷者可向有責任的人求償的專案大致如下: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

    4.此外,受傷者後續有可能衍生出經過鑑定後被認定符合殘疾的狀況。若真如此,受傷者還可以要求對方賠償: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精神損害撫慰金。

    6.加油了。

  • 2 # 使用者6840987323640

    主要看這兩人是否是一份保險合同中的被保險人,不是的話不需要同時理賠,但要注意兩個的索賠材料(如醫療費用單據)應分開。如果不能分開,需要與保險公司協商。

    如果是同一份保單,也可以不同時理賠,只要與保險公司達成理賠協議即可結案,但保險公司通常會以內部不好結案為由拖一段時間(因為他們向上面報的時候就是一個案子,必須要兩個人都達成協議才可以內部結案)這種情況,可以申請先行賠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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