屬於重傷。
粉碎性骨折屬於完全性骨折,指骨質碎裂成三塊以上,又稱為t或y型骨折開放性骨折是指骨折處面板或粘膜破裂,骨折端與外界相通。股骨部位粉碎性骨折會使人變成瘸子。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程、規定和標準,職工因工傷亡事故有以下幾類:
1〃輕傷事故 指一次事故中只發生輕傷的事故。
輕傷是指造成職工肢體傷殘,或某器官功能性或器質性程度損傷,表現為勞動能力輕度或暫時喪失的傷害。一般指受傷職工歇工在一個工作日以上,計算損失工作日低於105日的失能傷害,但夠不上重傷者。
2〃重傷事故 指一次事故發生重傷(包括拌有輕傷)、無死亡的事故。
重傷是指造成職工肢體殘缺或視覺、聽覺等器官受到嚴重損傷,一般能引起人體長期存在功能障礙,或損失工作日等於和超過105日,勞動能力有重大損失的失能傷害。
根據原勞動部1960年5月23日(60)中勞護久字第56號文釋出《關於重傷事故範圍的意見》,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作為重傷事故處理。
(1)經醫師診斷已成為殘廢或可能成為殘廢的; (2)傷勢嚴重,需要進行較大的手術才能挽救的;
(3)人體要害部位嚴重灼傷、燙傷佔全身面積三分之一以上的; (4)嚴重骨折(胸骨、肋骨、脊椎骨、鎖骨、肩胛骨、腕骨、腿骨和腳骨等因受傷引起骨折)嚴重腦振盪等;
(5)眼部受傷較劇,有失明可能的; (6)手部傷害:a大姆指軋斷一節的。
b食指、中指、無名指、小指任何一隻軋斷兩節或任何兩指各軋斷一節的。
c區域性肌腱受傷甚劇,引起肌能障礙,有不能自由伸屈殘廢可能的;
(7)腳部傷害: a腳趾軋斷三隻以上的。
b區域性肌腱受傷甚劇,引起肌能障礙,有不能行走自如的殘廢可能的;
(8)內部傷害:內臟損傷、內出血或傷及腹膜的;
(9)凡不在上述範圍以內的傷害,經醫生診察後,認為受傷較重,可根據實際情況參照上述各點,由企業行政會同工會作個別研究提出初步意見,由當地勞動部門審查確定。
屬於重傷。 粉碎性骨折屬於完全性骨折,指骨質碎裂成三塊以上,又稱為t或y型骨折開放性骨折是指骨折處面板或粘膜破裂,骨折端與外界相通
屬於重傷。
粉碎性骨折屬於完全性骨折,指骨質碎裂成三塊以上,又稱為t或y型骨折開放性骨折是指骨折處面板或粘膜破裂,骨折端與外界相通。股骨部位粉碎性骨折會使人變成瘸子。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程、規定和標準,職工因工傷亡事故有以下幾類:
1〃輕傷事故 指一次事故中只發生輕傷的事故。
輕傷是指造成職工肢體傷殘,或某器官功能性或器質性程度損傷,表現為勞動能力輕度或暫時喪失的傷害。一般指受傷職工歇工在一個工作日以上,計算損失工作日低於105日的失能傷害,但夠不上重傷者。
2〃重傷事故 指一次事故發生重傷(包括拌有輕傷)、無死亡的事故。
重傷是指造成職工肢體殘缺或視覺、聽覺等器官受到嚴重損傷,一般能引起人體長期存在功能障礙,或損失工作日等於和超過105日,勞動能力有重大損失的失能傷害。
根據原勞動部1960年5月23日(60)中勞護久字第56號文釋出《關於重傷事故範圍的意見》,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作為重傷事故處理。
(1)經醫師診斷已成為殘廢或可能成為殘廢的; (2)傷勢嚴重,需要進行較大的手術才能挽救的;
(3)人體要害部位嚴重灼傷、燙傷佔全身面積三分之一以上的; (4)嚴重骨折(胸骨、肋骨、脊椎骨、鎖骨、肩胛骨、腕骨、腿骨和腳骨等因受傷引起骨折)嚴重腦振盪等;
(5)眼部受傷較劇,有失明可能的; (6)手部傷害:a大姆指軋斷一節的。
b食指、中指、無名指、小指任何一隻軋斷兩節或任何兩指各軋斷一節的。
c區域性肌腱受傷甚劇,引起肌能障礙,有不能自由伸屈殘廢可能的;
(7)腳部傷害: a腳趾軋斷三隻以上的。
b區域性肌腱受傷甚劇,引起肌能障礙,有不能行走自如的殘廢可能的;
(8)內部傷害:內臟損傷、內出血或傷及腹膜的;
(9)凡不在上述範圍以內的傷害,經醫生診察後,認為受傷較重,可根據實際情況參照上述各點,由企業行政會同工會作個別研究提出初步意見,由當地勞動部門審查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