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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6528008545702

    (1)水的特性 水能滅火,是因水具有以下幾種特性。

    1)冷卻作用。水的熱容量和汽化熱都比較大,水能從燃燒物質奪取大量熱,降低燃燒物質溫度。

    水遇到燃燒物質溫度升高,轉化為水蒸氣。每1千克水全部汽化成水蒸氣,需要吸收539千卡的熱量。因為水汽化時能吸收這樣大的熱量,所以水噴射到燃燒物質的表面上,就能使燃燒物質表面的溫度迅速下降,起到冷卻降溫的作用,有利於滅火。

    2)窒息作用。水被汽化後形成水蒸氣,水蒸氣能阻止空氣進入燃燒區,並減少燃燒區空氣中氧的含量,使其推動助燃作用而熄滅。

    水與火焰接觸後,水滴轉化為水蒸氣,體積急劇增大(1升水可變成1700升水蒸氣)。而水蒸氣能稀釋可燃氣體和助燃的空氣在燃燒區內的濃度。在一般情況下,空氣中含有30%(體積)以上的水蒸氣,燃燒就會停止。

    3)乳化作用。水滴與重質油品(如重油等)相遇,在油的表面形成一層乳化層。可降低油氣蒸發速度,促使燃燒停止。

    4)稀釋作用。水能稀釋某些液體,沖淡燃燒區可燃氣體濃度,降低燃燒強度,能夠浸溼未燃燒的物質,使之難以燃燒。

    5)衝擊作用。水在機械作用下具有衝擊力。水流強烈地衝擊火焰,使火焰中斷而熄滅。

    (2)水的滅火範圍 水能滅火,但也不是萬能的。用水滅火也有一定的範圍,以下幾種物質的火災不能用水撲救。

    1)比水輕的易燃液體火災,如汽油、煤油等火災,不能用水撲滅。因為水比油的比重大,油浮於水面仍能繼續燃燒。

    2)容易被破壞的物質,如圖書、檔案和精密儀器等不能用水撲救。

    3)對於高壓電氣火災是不能用直流水撲救的,因為水具有一定的導電性。

    4)與水起化學反應,分解出可燃氣體和產生大量熱能的物質,如鉀、鈉、鈣、鎂等輕金屬和電石等物質的火災,禁止使用水撲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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