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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伯虎財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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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簡淨軒語
老闆來收款,老闆要兼職出納嗎?
在日常的經營中,有好多老闆為了把自己家的錢看起來,充當了出納的角色。一個完整的銷售流程,從簽訂購銷合同——出庫——開具發票——收款,是一個完整的流程,少了哪一個環節都不行。老闆收款,對於財務來說,就少了收款這一個環節。
至於賬務處理,無非用兩個科目,第一個是庫存現金,第二個是其他應收款。如果是小量的現金,結算起點以下的貨款,老闆可以代收,代收以後,要及時交給財務,併為客戶開具現金收據。如果是資金較大的貨款,客戶多采用轉老闆個人賬戶的形式付款,雖然在賬務處理上可以採用其他應收款來記賬,但也存在一定的風險。
一、企業是個人獨資企業
個人獨資企業並不是企業法人,沒有獨立的法人財產權。企業主的財產是公司的,公司的也是企業主的,所以,老闆和公司承擔的是共同責任,可以用個人賬戶收款。
二、企業是有限責任公司
有限責任公司是企業法人,有自己獨立的法人財產權。公司的貨款是公司的收入,其他人不能隨便侵佔,即便是老闆,可以撤資,可以分紅,有剩餘追索權,如果不還,其他股東可以起訴職務侵佔(多個股東的情況下)。同時該科目長期有餘額,稅務會認定這種操作是對股東的分紅,從而徵繳個人所得稅。當然,當公司有債務時,老闆個人賬戶與公司公戶之間頻繁的資金往來,會不會被認為股東財產與公司財產混同,從而承擔無限責任了呢?
對於賬務處理,不過是一筆分錄的事情,然而背後的風險,就不是一筆分錄這麼簡單。老闆還是專心搞經營管理,專業的事情,交給更專業的財務去做。
這種情況下,賬務處理會存在以下幾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客戶已收到貨物,或者已經接受了貴公司提供的勞務或服務,會計賬面上已經確認了收入。那麼,在這種情況下,客戶直接把款項支付給了老闆,應借記“其他應收款”科目,貸記“應收賬款”科目。
第二種情況,客戶沒有收到貨物,或者還沒有接受貴公司提供的勞務或服務,客戶就直接把款項預付給了老闆,那麼,要分情況處理。一是老闆收款後馬上交到了財務部門,則應借記“銀行存款”或者“現金”科目,貸記“預收賬款——某客戶”科目,待發出貨物或提供了勞務或者服務,確認收入,借記“預收賬款——某客戶”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收入”或“其他業務收入”、“應交稅費”等科目;二是老闆在收款後並沒有馬上交到財務部門,財務人員只是知道有這一事實存在,那麼,可以借記“其他應收款”科目,貸記“預收賬款”科目,待發出貨物或提供了勞務或者服務,確認收入,借記“預收賬款——某客戶”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收入”或“其他業務收入”、“應交稅費”等科目,等到老闆將款項交到財務部門,再借記“銀行存款”或者“現金”科目,貸記“其他應收款”科目。
在私營企業,類似客戶直接打款到老闆個人賬戶的情況還是比較常見的,尤其客戶是個體工商戶或自然人的情況下更是如此。只要老闆及時將代公司收到的款項交付到公司,也不會存在太大的問題,但往往會存在這樣的情況,就是老闆收款後遲遲不將款項交存到公司賬戶,賬面上一直掛在“其他應收款”科目下,如果這樣,老闆在納稅年度終了後既不歸還,又沒有合理的理由說明該款項是用於公司的生產經營的,則應視同分紅,按分紅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