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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使用者6815287010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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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蘭花草3356
行人橫穿馬路被撞,責任認定不能一概而論,要視具體的事故情況而定。具體的責任認定可以參考一下幾種情形:
一、機動車全責,行人無責
事故位置在人行橫道線上,且沒有證據證e69da5e6ba90e799bee5baa6e997aee7ad9431333366303135明行人闖紅燈,行人沒有責任,機動車負全責。
二、機動車主責,行人次責
行人偏離人行橫道線,但是沒有證據證明行人闖紅燈,機動車主責,行人次責。
有證據證明行人闖紅燈。但是行人已經在機動車道上,而司機未加註意,這種情況下也是機動車主責,行人次責。
如果是行人的過錯,則要主要責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